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导读:
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因此首先从设立该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次既然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那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法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密法网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腐败官员难以逃避裁判。也即按通常的司法程序在官员贪污受贿难以证实的情况下把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而设立本罪。因此首先从设立该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次既然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首先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人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