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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需要看承包合同是否到期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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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实践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见,现行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问题上有诸多的分歧。一种司法规则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与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否可以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55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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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划拨土地继承需交出让金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划拨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继承的,继承人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一般而言,属国家投资或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经营或非营利性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即属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它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用地的总称,具体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用地。那么划拨土地继承需交出让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179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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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啊。差别执法。对个人来说太不合理和公平。这个您可以申诉一下。先找乡政府,不解决问题,再找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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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土地对于居住和生意都是很重要的,很多地方的土地划拨都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通过什么形式或者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那么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呢?大律网精英总结了土地政策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吴梦云律师
2021.10.1186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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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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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划拨土地进行抵押办理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取得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并取得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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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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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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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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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
内容:原由各原告申请登记的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注销,并请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将土地证交回。宣懿成等18名原告不服国土局的决定,于2003年4月4日向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收回土地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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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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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那么门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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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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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收回。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无偿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为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1、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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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
内容:GF-92-1004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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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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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那么划拨土地使用年限设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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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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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计算划拨土地出让金的方法是: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计算;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40%的标准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40%计算;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计算。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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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费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实践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见,现行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问题上有诸多的分歧。一种司法规则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与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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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国家划拨土地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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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房产证的,可以交易划拨土地的房屋。但是,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或者转让时,当事人需要将有关材料带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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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那么划拨土地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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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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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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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使用城镇土地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企业取得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性建设,也需要纳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那么划拨土地土地使用税计算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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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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