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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五)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治理开发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执行。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权利期限内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那么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24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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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不能永久性转让,因为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包、互换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但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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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那么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办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930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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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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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需要缴税,如土地使用税。我国法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以作为公司出资的土地主要是指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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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门还应核定通过拍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那么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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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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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不同的使用的用途来规定,比如如果是居住用地就是七十年,工业用地就是五十年;和教育相关就是五十年,像商业以及旅游用地则是四十年;综合或者其它用地是五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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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1、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土地使用权或者在未批准转让的情况下,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赵金保律师
2023.10.1129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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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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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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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不一样的:(一)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三)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那么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否一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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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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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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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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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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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如下:1。招标转让。2.拍卖转让。3.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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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动产抵押的范围是指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设定抵押的范围。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后果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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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收复印件(1份);②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④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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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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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不能永久性转让,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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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那么自建房继承包含土地使用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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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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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地下车位的土地如果属于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年限一般是七十年;如果当事人是租赁地下车位的,则租赁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超过部分的期限则是无效的。如果是业主从开发商手里买来的私人车位,并且拥有相应的产权的,是可以买卖的,此时的买卖就受法律保护。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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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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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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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它当事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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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那么永久性承包土地协议书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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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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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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