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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听证属于救济原则。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处罚。例如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请求行政赔偿等,就属于救济途径。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组织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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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双方当事人开通了权利救济渠道,使争议能够依照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通过依法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维护,对违法或不适当的行为予以纠正,从而起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作用。还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都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那么劳动仲裁法解读三: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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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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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总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中国作为一项离婚救济措施制度,是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需要的最后一道屏障。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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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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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你只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即可。因为对方可能涉及制造虚假印章。如果涉及犯罪的,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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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由于情势变更原则与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商业风险等概念具有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易于混淆,因此在理论上有必要明确其与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异。而情势变更原则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其功能在于指导合同正常履行。但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要援用情势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则该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仅局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和其它事件。那么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其他概念如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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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安抗辩权体现了什么原则不安抗辩权制度并不是纯粹的法律逻辑的产物。不安抗辩权使先履行一方避免了那种于他极端不利的地位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致失衡使公平原则在合同关系从成立到消灭的各个阶段均得以贯彻让先履行方获得相应的救济手段。贯彻不安抗辩权制度就能使社会损失降低到较小限度。在后履行方出现不能履约的可能时如果不采取不安抗辩权制度先为给付方只能按有效合同对待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依约履行。相反如果采取不安抗辩权制度先为给付方就有权及时从合同中解脱出来并通过其他措施防止情况的进一步恶化从而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那么不安抗辩权体现了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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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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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救济权吗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而来的种权利民事主体的原权受到侵犯的可以行使救济权主张民事权利。所以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救济权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千百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千百零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那么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救济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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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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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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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受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听取受害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开庭日期确定后,应当传唤当事人,且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一)关于刑事部分申诉问题。从程序上看,若如你来信中所言,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没有告知你相关诉讼权利,没有听取你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后,没有通知你。受害人作为重要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没有被通知参加刑事诉讼,有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判决。由于本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对该判决不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对于本案的实体上罪名定性是否准确,应当结合本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材料进行研究。若认为定性存在问题,可以在申诉时一并提出,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一并审查。(二)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问题。由于人民法院是否通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是法定的义务,即使没有通知,也不能认定违反法定程序。若你在审理刑事诉讼过程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你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三)关于法律文书的取得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有权取得刑事判决书,同时享有申请抗诉的权利。“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网站,你也可以在该网站上查询打印该生效法律文书。以上建议,请你结合本案具体案情予以参考,选择合适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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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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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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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处理分手费纠纷应遵循的原则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公民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公民间的民事活动在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受法律保护。这是认定和处理分手费的最基本的前提。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使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高额分手费,当双方发生分手费纠纷而寻求司法救济时,司法机关在行使裁判权时,也应体现社会正义及公共道德的要求,并根据给付分手费一方给付能力的大小,对分手费作适当调整。那么处理分手费纠纷应遵循怎样的司法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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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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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案中,县政府在向陈某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时,并未告知吴某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县政府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市政府,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吴某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该建设用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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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与一方债务有关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法院遇到此类情况时的职责应限定在查清是否存在债权,必要时还要查清债权的合法性,债权归一方还是双方,双方能协商则尊重双方的意见,不能协商,告知当事人就债权问题另行处理,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债权人对法院判决的债务由夫妻一方或双方承担不服,如何行使救济权例如债权人认为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而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却直接判决夫妻一方承担,债权人是否有权对该判决提起上诉,抑或是另行提起诉讼。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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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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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性是法定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因出租人出卖出租物超出了租赁物范围而改变,只要出卖房屋涵盖了租赁房屋部分,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关某未告知刘某,将房屋出卖给陆某,并将房屋产权变更至陆某名下,而陆某为善意取得,在此情况下,刘某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要求不应获得支持,但刘某可以要求关某给予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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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那么非诉强拆裁定违法的救济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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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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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纠纷管辖权规定涉及的是各级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范围和条件,它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规定确保了当事人能够在合适的法院受到公正的裁决,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二、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1.约定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的选择条款来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4.法定原则:当合同纠纷发生时,若没有明确的约定或特殊规定,则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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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本案应当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李某邀请张某来帮忙放炮,张某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亦未获取任何报酬,据此可以认定张某的行为之于李某,是一种义务帮工行为。义务帮工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义务帮工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不考虑承担责任的被帮工人有无过错,只要义务帮工人从事帮工活动致人损害或受到损害,被帮工人就应当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应当承担的是赔偿责任。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责任比例的划分,应当分析帮工人是否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张某死亡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车内鞭炮燃烧,张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对车辆运输鞭炮、在鞭炮附近吸烟和行驶车辆不关车门等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系明知,但在李某的邀请下,张某仍默认或实施了上述行为。另一方面是因为张某的跳车行为。在鞭炮燃烧时,车辆正在行驶的过程中,张某发现后没有及时让司机停车,亦没有第一时间将鞭炮扔到车外,而是采取了跳车的方式,这种不当的自救方式,亦是导致张某死亡的原因之一。故张某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但从弘扬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的角度出发,不宜让义务帮工人承担较大的责任。故本案中李某应当承担较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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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老年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原则
内容:其次,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时要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总的来说,老年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活需求,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明确夫妻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老年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希望对正在经历这一困境的夫妻们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首先,老年夫妻离婚的财产分配应遵循法律规定,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努力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平等分配。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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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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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即行为人的行为或者物件致他人受到损害时行为人或者替代责任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因此研究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也应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这种以主观过错作为责任构成最终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为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基于“有损害必有救济”的补偿观念许多国家立法确立了特殊领域的无过错归责原则。因此以实现公平为价值趋向以强调对损害进行补偿为目标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成为立法者的理性选择。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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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危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一、破产还债二、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中国《民法典》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债务的清理也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协商清偿债务具有简便易行、成本低、中断时效等优点,但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如果债务人不守信用,拒不履行偿债协议,就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那么债务危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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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民法典的实质正义就是要在保护离婚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对离婚当事人中弱者的利益予以救济,对其所受到的损害予以补偿,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而不仅仅是形式上均等分割。(二)、关于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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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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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震后救济的法律实践为契机,基于固有的不可抗力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对合同法情事变更规则的旧话重提得以再度浮现。所谓情事变更无非就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的重大变动,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结果显失公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因此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大陆法系国家通过立法或判例来确认情事变更及其效果,实为诚信原则在债法中的具体体现。[1]学术上,基于适用条件尤其是法律效果上的差异,理论是将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规则加以阐述和探讨的。那么情事变更原则重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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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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