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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办理机构是哪个,领养孤儿去当地民政局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领养的办理机构是哪个,领养孤儿去当地民政局吗
内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那么领养的办理机构是哪个,领养孤儿去当地民政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22102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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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机构安全责任书范本是什么样?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托管机构安全责任书范本是什么样?
内容: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托管中心负责人(签字)家长确认(签字)学校公章xxx小学年月日综上所述,托管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在满足了多种需求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学生学习缺乏自主性的问题,需要托管机构、校方和家长划清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托管机构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规范,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那么托管机构安全责任书范本是什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895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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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不退费怎么投诉,培训机构不退钱最怕什么举报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构不退费怎么投诉,培训机构不退钱最怕什么举报
内容:对于培训机构不退费怎么维权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学员有选择放弃学习的权利,培训机构在合同中规定不能退费是&ldquo,培训机构不给退费的纠纷该找哪里解决培训机构退费纠纷通过消费者协会来解决,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解决,培训班不退费应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当事人和培训班基于和平商议后签订了合同,且也取得了正规的发票,就要看合同中的退费条件来确定,格式条款&rdquo。
林艳英律师2023.01.0638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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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构如何判断债务性质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执行机构如何判断债务性质
内容: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主张按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听证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作出不予追加决定(二)须另行诉讼确定债务性质的作出不予处理决定(三)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和执行中不直接判断债务性质的情形外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答对于执行依据中未明确认定债务性质申请执行人又提出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的案件执行机构在听证审查中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个人债务性质及范围进行认定。那么执行机构如何判断债务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150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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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受理机构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受理机构有哪些
内容:起诉离婚受理机构有什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有些特殊的情形除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起诉离婚受理机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149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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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离婚诉讼费没开庭原告撤诉退费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了离婚诉讼费没开庭原告撤诉退费吗
内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注意1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2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那么交了离婚诉讼费没开庭原告撤诉退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259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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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残,随便一个机构做的伤残鉴定口可以作为赔偿依据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致残,随便一个机构做的伤残鉴定口可以作为赔偿依据吗
内容:交通事故致残,随便一个机构做的伤残鉴定口可以作为赔偿依据吗伤残鉴定需要到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自己私下做的鉴定不予采纳的。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那么交通事故致残,随便一个机构做的伤残鉴定口可以作为赔偿依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27107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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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经营范围内开立担保函是否有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经营范围内开立担保函是否有效
内容: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或者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证函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于海明律师2022.04.13211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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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伤残鉴定机构有哪几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北京伤残鉴定机构有哪几家
内容:3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取北京法院入围司法鉴定机构信息,解答:2020年3月,北京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专业机构信息&ldquo,解答: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如果碰到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比如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等级鉴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房地产评估、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产品质量鉴定等,当事人可以就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十二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专业机构的确定以当事人协商选择与人民法院确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冯清琴律师2024.03.1819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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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审查哪些内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审查哪些内容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审查的几项内容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会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审查仲裁主体。主要审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所列的每一项仲裁请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同时审查每一项仲裁请求是否明确、具体、完整。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对未明确提出的权益主张仲裁机构不会审理或不予支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审查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0746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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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
内容: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但是也有存在司法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况。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黄东洁律师2022.03.0377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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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合同纠纷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法院立案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合同纠纷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法院立案吗
内容:法院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所以法院受理不是立案,一方不想仲裁怎么办,仲裁委不受理怎么办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应该如何办 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者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裁决,但是仲裁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
周春花律师2023.12.1259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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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内容: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32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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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配制机构配制意见的法律效果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假肢配制机构配制意见的法律效果
内容:保险公司和车方的律师通常会从以下方面质疑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该机构没有通过民政部门的资格审查、假肢不是普通适用性、更换周期过短、赔偿期限过长,基于上述理由,他们会要求法院不予采纳该意见,或者要求法院大幅度降低残疾辅助器具费。此时,你的律师如果不能针锋相对驳倒对方,法院将会采纳对方的观点。因此,受害人最好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代为出庭,否则将处于劣势地位。那么假肢配制机构配制意见的法律效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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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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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刑事复议复核不予立案后应怎么办?
许瑞林律师
强拆刑事复议复核不予立案后应怎么办?
内容:强拆刑事复议复核不予立案后可以向上级来反映。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受理的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重点审核下列事项:(一)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二)是否有控告行为涉嫌犯罪的证据;(三)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涉嫌犯罪”,不受控告的具体罪名的限制。办理过程中发现控告行为之外的其他事实,可能涉嫌犯罪的,应当建议办案部门进行调查,但调查结果不作为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的依据。那么强拆刑事复议复核不予立案后应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993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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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1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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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邢颖 448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314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74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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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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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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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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