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二二年十二月份左右,当时我在一张美甲店交了学费一共是¥3800但是后面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去学,我就找他退费,他却以合同为理由拒绝退费,并告诉我合同上写着不退沟通了,好多次都以没办法为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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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完全不履行合同怎么办完全不履行主要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的情况下,表明了该当事人具有了完全不愿受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该当事人已形同虚设。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可以直接赋予非违约方解除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明确宣告他将不履行合同,那么债权人可以不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就解除合同。因此,在一方完全不履行时,另一方解除合同,是完全正当的。那么债务人不履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可以提前起诉对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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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注意,履行期间不能晚于有效期间,因为如果晚于有效期间则无法约束义务人,义务人可以以合同失效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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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超过合理时间对方拒绝给付租金,那么出租方可以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首先看合同中的条款是否有约定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明确约定适用合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赁合同被解除后,租赁期间尚未届满的,合同终止履行,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害,应当进行清算。三是因承租人本身发生一些意外事件致使其暂时无力支付租金。那么租客拖欠房租多久合同可以自动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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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所谓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指标的物不适于长期保管或者长期保管将损害价值的比如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有危险性的物品等。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有悖设立提存制度的目的但不提存债务人又达不到合同义务消灭的目的为此可以依照我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的提存所得的价款。那么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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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合同没有得到追认,那么当事人就无法享受合同带来的权利和义务,6、履行抗辩权: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合同已经得到了追认,但是一方当事人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总之,《合同法》中对经追认的合同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和说明对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和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相信该合同是有效的并且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那么即使该合同最终未得到追认,该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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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拒交物业费,一定要有合理正当的理由,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十大误区拒交物业费的10大误区误区一我不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我不交费有些业主认为自己并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因此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对其无约束力,自己不知晓且不认可该合同内容,因此拒绝交纳物管费。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后,若物业服务企业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业主也接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均应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那么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十大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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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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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某些业主辩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早已届满,因此对超过合同期限的物业费,因无合同约定,故有权拒绝交纳。因此,业主的该项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怎样应对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催收物业费有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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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活中,时常有新闻报道某小区的业主与物业发生纠纷的案例,甚至也有不少业主因为拒交物业费而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房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交物业费有些业主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如房屋漏水、墙体脱落、玻璃破裂等为由拒交物管费。因此,业主的该项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总之,小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不仅会造成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经费不足,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损害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还会加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双方在小区内和谐共处。那么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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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管理中矛盾最大的就是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不合格通常属于一般违约,而非完全不履行,因此业主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错误的行使抗辩权。因此,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物业公司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后,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那么依法催缴物业费,应对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理由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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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业主应通过公安部门解决此事。此理由,在广大物业小区中是普遍存在的,也成为了不交物业费业主的最大理由。因部分业主不交费问题,与业委会进行了多次磋商。其中,有一些业主是因小区无健身路径而拒交物业费。楼道卫生是物业的服务范围,物业应加强管理。小区内公共卫生,物业应及时清理。那么业主拒绝交物业费的25条错误理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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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那么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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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押金是否应该退还根据押金的性质,可以看出其性质属于补偿性,用于填补某些损害情形的出现,但若没有出现约定或相应情形的,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押金,对于租赁合同有此约定的,应属于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应该按照不利于条款作出一方即出租方的解释,如果在此情形下,出租人并没有退还押金的,那么此条款就不能作为出租人拒绝退还押金的理由,3、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退还押金时,如果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出租人有权没收押金,此条款能否适用定金罚则呢,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在承租人没有造成租赁物的损失及付清水、电等费用的,就应该退还押金,一、押金的性质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一般会约定一定金额,用以承租人保证自己履行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其担保作用体现在两点,一是担保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物,若造成相关损害可及时获得赔偿,1、租赁合同未到期解除的,出租人是否应当退还押金。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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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另外,虽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人起诉要求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应由业主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解决,与物业服务合同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据此拒绝交纳物业费,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那么拒交物业费的种种理由,为什么法院不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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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当理由&rdquo,依据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仅凭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尚不足以证明被答辩人对于XXX现使用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被答辩人向XXX主张的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无事实依据,XXX依据该合同起诉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违背了合同的相对性,不符合法律规定,三、被答辩人XXX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无事实依据,在XXX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XXX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继续支付租金。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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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