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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涉案法律法规
陈宗琼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涉案法律法规
内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涉案法律法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2719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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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涉案怎么赔偿债务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人涉案怎么赔偿债务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自始有效由法律直接授予。其余两种是由公司授予权利代表公司行使具体行为的自然人。那么公司法人涉案怎么赔偿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3033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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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一张借条能否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与否呢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单凭一张借条能否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与否呢
内容:单凭一张借条能否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与否呢1.如果借条没有瑕疵且所借金额较小,当借款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条不真实的情况之下,那么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根据借条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而应当由出借人对其是否交付款项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出借人应当举出借条之外的其他支付凭证,只有其所举的证据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条,从而证明其履行了出借义务,才能认定借款关系成立。此处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如果单凭一张借条就认定金额高达几千万元的借贷关系成立,那么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都会造成很大的社会风险。那么单凭一张借条能否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与否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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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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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张借条能起诉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只有一张借条能起诉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在只有一张借条的情况下,如果能够提供这些辅助证据,将大大提升诉讼的成功概率,借条就属于直接证据,朋友之间借贷时,对于出借人而言,应当重视证据的保全,尽可能地与出借人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特别是大宗金额的借款,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保留好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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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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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嫌疑人有哪些影响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涉案嫌疑人有哪些影响
内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涉案嫌疑人可能会被公安司法机关调查自己的人身自由也会受到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提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那么涉案嫌疑人有哪些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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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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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欠条诉讼时效引起的不同思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张欠条诉讼时效引起的不同思考
内容:一张欠条诉讼时效引起的不同思考1.当前,我国法学界对欠条的诉讼时效有着不同的认识。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欠条应一律从出具欠条之日起适用3年诉讼时效。大家对前一种情况欠条的诉讼时效争议不大,主要是对后一种情况欠条的诉讼时效争议较大。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情况,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往往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一个焦点,也是应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的关键。在规范欠条诉讼时效中,一定要考虑到这种情况,尽量使这些不诚信行为少得逞。那么一张欠条诉讼时效引起的不同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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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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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异常立遗嘱是否有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精神异常立遗嘱是否有效
内容:如果精神病人能够部分辨认自己的行为有部分意思能力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则归于无效如果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所有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则没有任何法律效力。那么精神异常立遗嘱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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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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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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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出具一张完美的“借条”?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出具一张完美的“借条”?
内容:陈某提交三张单据,分别是两张借条和一张收条,具体为&ldquo,陈某主张吴某借款的金额为13万元,前两张借条合计6.5万元,是以若干几千元不等的存单交付,最后一张收条6.5万元是当面以现金方式交付后吴某出具收条,而吴某主张借款金额为6.5万元,即为前两张借条载明的款项,也认同存单交付的方式,但辩称最后一张收条指的是收到两张借条的6.5万元,而非一笔新的借款,借条 今借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借款期限3个月 2020.3.4&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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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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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却被公婆告上法庭 涉案房屋重归老夫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却被公婆告上法庭 涉案房屋重归老夫妻
内容:然而,两人和平分手后,小顾的父母却把两人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两人分割的其中一套房屋是老顾夫妇的,小顾和阿欣无权分割。老顾夫妇认为,A房屋是他们的私有财产,小顾和阿欣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两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小顾和阿欣离婚协议中,有关A房屋的处分无效,并把A房屋判给老顾夫妇。调解 涉案房屋重归老夫妻 经法官主持调解,老顾夫妇和小顾、阿欣达成了调解协议,4人共同约定,小顾和阿欣离婚协议中,关于对A房屋的处置约定内容无效,该房屋归老顾夫妇所有,小顾和阿欣自愿腾让,并把A房屋交付给老顾夫妇。那么夫妻离婚却被公婆告上法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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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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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欠条兄妹反目 诉至法院证据说话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张欠条兄妹反目 诉至法院证据说话
内容:被告李某和原告李某某系兄妹关系。2008年11月22日,被告李某向其妹原告李某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李某某贰万伍仟陆佰伍拾元整。法院审理后认为,有原告李某某提供的欠条为证,被告李某借款事实清楚,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应当清偿。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被告李某辩称欠条是在其母亲威逼的情况下所写,其并未向原告借款的主张,因其未向法院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以采信。据此,做出上述判决。那么一张欠条兄妹反目 诉至法院证据说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2392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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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冻结了可以重新办一张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银行卡被冻结了可以重新办一张吗
内容:1)密码输入错误:当银行卡密码输入次数超过限制时,银行会暂时冻结账户,以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实际案例:某客户在使用银行卡时因密码输入错误导致账户被冻结,一、法律规定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当客户的银行卡账户存在异常交易或者被怀疑涉嫌违法犯罪时,银行有权对相关账户进行冻结,3)系统故障:银行系统故障可能导致银行卡账户被错误冻结,一般会自动解冻或客户可联系银行进行解冻。
于海明律师2023.09.1284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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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车辆价值如何认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涉案车辆价值如何认定
内容:如何认定涉案车辆价值?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不排除保险行业增设新的险种来填补空白。现阶段索赔贬值损失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事故车辆定损三注意注意车辆维修前需确定损失部位的维修方式。因为,保险公司对于4S店与社会维修厂的定损价格标准是不一样的,保险公司是按照实际修理厂标准确认维修金额标准。那么涉案车辆价值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385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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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一张借条可以起诉他人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仅凭一张借条可以起诉他人吗?
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凭借条认定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借款合同生效,而应当由出借人对其是否交付借款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证明责任。所以,如果借条没有瑕疵,但是借款金额较大,人民法院会结合交付凭证、当事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交付细节来综合判定出借人是否履行出借义务,借款合同是否生效。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那么仅凭一张借条可以起诉他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60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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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男子为爱深情付出500万,深陷套路贷无法自拔,对方身份竟是……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花甲男子为爱深情付出500万,深陷套路贷无法自拔,对方身份竟是……
内容:导读:60岁的老金(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深情付出300万余元,热恋4年之久的女朋友,竟是两名不折不扣的男子。没多久,刘女士告诉老金自己怀孕了。刘女士给老金发来一张孩子的照片,称自己已顺利生产。2016年至2018年间,老金给刘女士汇款共计300万余元。因为异常的资金支出,老金老婆不禁心生怀疑。在反复质问下,老金交代了自己与刘女士的不正当关系,意识到问题妻子便向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报了警。经讯问,孙某交代自己因网络赌博欠下巨债,便想在老金身上骗些钱,为了让老金持续性汇款,他还编造了怀孕生子的故事。那么花甲男子为爱深情付出500万,深陷套路贷无法自拔,对方身份竟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693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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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案件确实有可能被刑事拘留的,建议律师一起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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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欠条能胜诉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张欠条能胜诉吗?
内容:我是个小买卖人!(鸡和猪等家禽吃的!)由于只在农村推销,所以没有合格执照!2008年5月和一客户做了一笔生意!但是,但了现在都2009年了却只给我一张欠条和无限的烦恼!去了很多次就是不还钱!说我卖的是假货!请大家帮帮我我该怎么办?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有欠条,请结合其他辅助证据,应当可以胜诉,但注意不要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那么一张欠条能胜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0830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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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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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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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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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808评论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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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没几天,哥哥姐姐就起诉了我方要求继承父亲遗产,然而父亲生前留有多份遗嘱确定由我方继承其所享有的房屋份额,包括2008年的公证遗嘱和2014年、2016年两份自书遗嘱,三份遗嘱内容均一致。对方虽抗辩父亲2021年被确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涉案遗嘱均发生在父亲被确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结合我方充足证据,经庭审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对方愿意达成调解,同意按照遗嘱约定——由我方继承涉案房屋,既圆满解决了争议,又保留了一份亲情。
王熙 434评论 -
【建工讲座】第128场工程款索赔讲座,线下帮助十余组客户,带着问题来,带着解决方案回。和解谈判,以诉促调。 涉案金额2000万的曹先生、800万的赵先生当场确定委托…… 真切的希望我们的专业能帮助委托人快速的解决工程欠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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