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多年还有使用权吗?

2021.12.25 14: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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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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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多年没有使用权。宅基地与房屋的所有权是有区分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却是属于农民,如果宅基地上房屋出现了倒塌,那么房屋就丧失了其应该有的属性,宅基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如果农村的房屋倒塌时间在一年之内,农民则需要在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屋之后,才能够进行确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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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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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被强拆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房屋被强拆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内容:被强拆后土地要用的,应当根据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有关人员赔偿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外,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那么房屋被强拆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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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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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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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的,当事人可以在原宅基地上申请重建房屋发,如果在别处重建房屋的,原来的宅基地收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房屋没房本离婚时可要求使用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房屋没房本离婚时可要求使用权

    内容:读者秦先生问:我和妻子想离婚,我们都想要我们居住的这套房子,但这个房子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我应该怎么办?那么房屋没房本离婚时可要求使用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921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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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房屋产权和使用权的区别是:个人房屋产权是指房屋经过房屋管理机关登记,发放了不动产产权证书,能对外进行公示的物权。房屋使用权只是使用、利用房屋的权利,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也不需要进行公示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在婚后将重要的财产委托信托机构进行信托时,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由信托行为产生的收益;15、股票期权。那么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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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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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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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

    内容:法公布第59号上诉人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1993年2月24日,信托公司、新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投资组成合资企业虹城公司,上述A地块土地使用权即转为虹城公司。同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备忘录》载明:双方同意将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至2043年10月8日止,与B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那么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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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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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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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房屋后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进行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中,不得对其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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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内容: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模板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 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或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那么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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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411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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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三个子女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商铺产权和使用权是一个意思吗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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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商铺产权和使用权是一个意思吗

    内容:商铺产权和使用权是一个意思吗,相关知识:与产权式商铺比,固定年限使用权买断具有以下显著优势:1、在合同期内,使用权(或经营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商铺产权和使用权不是一个意思,产权会有使用权,有使用权不一定有产权,这样商铺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的利益在该固定使用权期限内永远绑在一起,只有共同把市场做旺才能达到共赢共荣,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冯清琴律师
    2023.07.1037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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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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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多年没有使用权。宅基地与房屋的所有权是有区分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却是属于农民,如果宅基地上房屋出现了倒塌,那么房屋就丧失了其应该有的属性,宅基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如果农村的房屋倒塌时间在一年之内,农民则需要在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屋之后,才能够进行确权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使用权的房屋(公房)能买卖和继承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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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使用权的房屋(公房)能买卖和继承吗?

    内容:关于使用权房屋的继承问题,从法律角度上看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双方建立起的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死者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而取得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继承的范围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但作为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只享有的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如果死者生前对其居住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如租用的是房管局所有公房或租用其他私人拥有的房屋,则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龙珊律师
    2021.11.2425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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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40至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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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即将撤销或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置换,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具体计算公式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费两部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由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组成。

    翁玉素律师
    2023.06.1246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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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震房子倒了国家不赔。这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但是国家民政部门救灾时会妥善安置灾民,维持灾民的基本生活,国家会给予适当的救助或者补偿,但不会是赔偿。因为,在法律上,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否一样?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否一样?

    内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不一样的:(一)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三)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那么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否一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989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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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倒塌政府怎样补偿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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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房屋倒塌政府怎样补偿

    内容:房屋倒塌政府的补偿标准如下:第一,如果是属于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那么户均补助2.23万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那么房屋倒塌政府怎样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361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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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房屋是否作为遗产继承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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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使用权房屋是否作为遗产继承

    内容: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那么使用权房屋是否作为遗产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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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96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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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所以由上可以得知,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但是必须是在本农村集体组织内流转,不然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 侵权责任法对房屋倒塌怎么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侵权责任法对房屋倒塌怎么处理?

    内容:《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对房屋倒塌可以通过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倒塌的农村房屋可以申请确权,农村房屋倒塌后,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确权。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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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624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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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合一,房屋卖给别人,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内容: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委托拍卖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第七百二十八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那么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2518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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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自然灾害任何人或者单位都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但国家和地方政府有责任对受灾群众重建或者修缮房屋提供必要的经济补贴与帮助。《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第二十三条 人民政府采购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依照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组织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中涉及紧急抢救、紧急转移安置和临时性救助的紧急采购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政府部门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应当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第二十六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主动向社会公开所接受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及其使用情况。受灾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和使用情况。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
  •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内容: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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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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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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