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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李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转让共有的轿车,侵害了张某所享有的一半所有权,所以该车买卖关系一半有效一半无效。可见李某未经丈夫张某同意擅自转让共有轿车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涉案轿车已实际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刘某已合法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那么该出转让轿车的行为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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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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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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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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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在离婚前,将夫妻二人共同购买的洗浴中心转到其父名下,试图转移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转让无效,并判决丈夫给付前妻21万元经济补偿。但在二人离婚前,张-石在未经王-萍同意的情况下,与自己的父亲签订了转让协议,将洗浴中心的经营权、设备全部转让到其父的名下。张-石在离婚前擅自将洗浴中心转让是无效的,其行为侵犯了王-萍的合法权益,张-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宣判后,张-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么丈夫离婚前擅自转移财产被判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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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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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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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抚顺市某县的原告刘某原系被告尹某的公爹。2009年原告刘某与被告尹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尹某将其与丈夫刘某某(已去世)自建的房屋及租用的当地工商局屠宰场的房屋使用权以四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某。但在四个月后,原告刘某因屠宰场的相关手续没能办成,没有达到其当初买房的目的,便到法院起诉以屠宰证照不允许买卖,及转让的房屋系死者刘某某的遗产且刘某有继承权为由,要求依法判决双方的转让协议无效。那么房屋转让协议的生效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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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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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贷款买二手房过户流程如下:第一步,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第二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第三步,找评估公司做评估。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5~7个工作日。第四步,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自行交易过程中最耗时间的阶段,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第五步,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第六步,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中心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第七步,凭受理单到农税中心缴纳相关税费,拿契税完税证。第八步,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第九步,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贷款买二手房过户时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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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活龙因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与妻子发生争执,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活龙因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与妻子发生争执,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曾活龙因与妻子感情不合,两人于2008年9月5日晚约定数日后办理离婚手续并写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被告人曾活龙因与妻子感情不合,两人于2008年9月5日晚约定数日后办理离婚手续并写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被告人曾活龙想提前受让离婚协议中约定的7万元煤矿股份,但其妻子坚持必须在办理离婚协议后才可以转让股份,两人遂发生争执,夫妻离婚财产处理有分歧 丈夫放火烧自家房被判刑 因与妻子离婚时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争执,一男子心怀怨气竟然在自己家中放火,导致自己房屋部分财物被烧毁,直接损失17000多元。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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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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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青浦法院审理认为,妻子与房产局所签《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妻子与其亲生女儿所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两人商定由吕某出国打工,何某照顾家里。在随后的离婚诉讼,因何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可改善被驳回。私自盖丈夫印章: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有关部门在去年5月,曾对该房内的居住人员进行核对,房屋承租人为吕某,家庭人员为吕某的亲生女儿和妻子何某及吕某三人。提起妻子与她的亲生女儿之间的转让住房协议,吕某更表示气愤,未经共有人同意买了房,又把它卖了,这两个行为都应该无效。那么以案说法:妻子瞒住丈夫卖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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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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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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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白送房产给好友王女士法庭上诉称,去年初,她与丈夫张伟因家庭纠纷产生矛盾,双方决定离婚。在法庭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王女士突然发现原本在丈夫名下的房产竟然转到了丈夫好友孙强的名下,而房产转让时间就在她起诉离婚后不久。为了要回属于夫妻俩的房子,王女士暂时放下离婚案,全心调查丈夫房产转让内幕。王女士找到丈夫的好友孙强了解情况时,孙强称,房子是张伟自愿送给他的,现在房产已经过户。无奈之下,王女士只能将丈夫张伟和其好友孙强告上法院,要求确认丈夫张伟送房产给孙强的行为无效,房屋产权恢复原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分割。那么正打离婚官司丈夫白送房子给好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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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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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秦某提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是夫妻双方正当行使权利无需征得他人同意。离婚中分割财产不是有偿转让不属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对于李某表示愿意购买秦某的股份秦某不同意就股权价格进行协商坚持持有公司股份。法院审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法以及网络公司章程均明确规定股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故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确认张某与秦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女方分得网络公司15股份的约定无效。这是公司法的规定但同样适用于离婚所涉股权转让违反该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那么协议离婚约定分得丈夫的公司股份怎么会无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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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需要。向房产管理中心申请房产证和土地证换成不动产证,需要本人持现有的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及交关的材料,到房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的流程是权利人提出申请、到指定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和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相关的机构完成不动的登记后,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申请人证书或者证明。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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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构成擅自卖房,效力需综合判断,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即善意取得,该买卖行为有效。依法定公示方法表彰的权利和权利人,具有使不特定的他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和善意保护效力。如果登记的权利人或动产的占有人受真正权利人之委托而为处分、无处分权人嗣后取得处分权或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则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则,这种情况下转让行为应属自始有效,无需考虑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的问题。那么丈夫擅自卖房妻子能要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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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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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同意法院判买车行为有效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认账,买主只好将卖主夫妻告上法庭。今年7月19日,厦门市民谢某与张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从张某手里以35.8万元价格买下一辆宝马车,行驶证、购置证、保险等手续同时移交。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谢某与张某签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为有效合同。谢某买的宝马车作为善意、有偿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保护。谢某要求张某协助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等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若原、被告间车辆转让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失,应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张某赔偿。李某与张某夫妻间的纠纷,不影响案件处理。那么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同意应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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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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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离婚后有权收回承诺 冯先生与王女士在结婚期间签订了一份房产转让约定。丈夫声明将其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转让给妻子,但是由于事后双方并未至房产交易部门进行转让登记,离婚后,双方为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起了争议。市一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妻子尚未取得该房的所有权。法院认为,该套房屋是冯先生婚前购买。由于该套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冯先生主张撤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离婚后有权收回承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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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2.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3.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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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周某得知后,认为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妻子丁某未经其同意转让房屋给第三人,属无权处分,应为无效。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告丁某和第三人黄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动产物权的设定、取得和变更等,均以登记生效要件。夫妻对房屋的共有权,是法定的,无需以登记的方式设定,但这效力仅在夫妻之间,这是共有权的对内效力。另一方不得主张合同无效、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此时,产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未取得登记的共有人对该合同予以追认的,确认为有效合同。那么房屋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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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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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的房产转让纠纷 [导读]文章描述了冯先生与王女士在结婚期间签订了一份房产转让约定。同年7月,两人签订了一份财产转让约定,冯先生声明将自己婚前购置的一套房子转让给妻子,上述房产自声明签订之日开始,属于王女士个人财产,与双方夫妻关系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在受赠人栏内签字。面对房产转让纠纷,法院认为该套房屋是冯先生婚前购买。由于该套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冯先生主张撤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的房产转让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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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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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需要交税。《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明确夫妻间房地产权属变更免征契税。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免征契税。这次发布的政策除“加名”免征契税外,对其他三种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也给予免征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一般不涉及资金或其他权益的往来,不能简单视同于买卖、交换或者赠与行为;2、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房地产在家庭内部的调整,在目前房地产是社会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财富的情况下,有必要给予一定的照顾;3、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相关契税政策社会关注度较高,给予减免符合民意;4、对四种变更形式实行统一的契税政策,便于地方财税机关掌握政策,征管操作也较为简单。《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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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故事 第一次起诉离婚 称因感情不和丈夫起诉离婚 案件的当事人是某电视台著名女主持人韩-青。最终法院说服了刘*刚撤销了这次离婚诉讼。离婚起诉被撤销后 价值3000万元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 可就在刘*刚撤销离婚诉讼之后大概五个多月时,韩-青在家里偶然发现了丈夫名下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委托书。第二次起诉离婚 变更股权15天后丈夫再次要求离婚 韩-青拿着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找到了米律师。从而在离婚诉讼中规避对其名下财产的分割。那么离婚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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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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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五年后,陆某与亲姐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转让价10万元。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冯只要求法院确认前夫与其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未主张无效后果。双方离婚时,陆某已就冯的损失给予赔偿,冯也未承担儿子抚育费,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合理的,且涉案房屋现已转赠至儿子名下。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陆、冯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双方对该房的权属未作特别约定,因此该房屋属为夫妻共同财产。对陆某提出的在补偿款中包含房屋因素,因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提及,法院不予采信。那么丈夫擅自卖房妻子离婚后主张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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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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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是否有效要看股权是否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是属于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二离婚财产保全时间有什么限制1诉讼申请保全离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诉前财产保全只有15天15天内申请保全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么离婚诉讼中丈夫转让股权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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