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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企业股东股份转让后,企业贷款跟他没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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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张的律师朋友提醒说,公司章程与股东个人的婚姻家庭与继承都有密切的关系是有一定道理的。比如:1、公司章程可以明确确定,小张与太太二个人的持股比例就是财产约定,以后二个人在发生婚姻变化时,对于公司股权的权利要求,就是按照目前的持股比例来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虽然公司法规定,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股东资格。但公司法也允许公司章程有例外规定。那么公司章程与股东个人婚姻家事事务有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221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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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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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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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那么股东变更前的债务与新股东有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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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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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与公司不一定有劳动关系,股东与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要分情况而定,具体分析情形如下:1、股东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股东会、董事会聘任其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此类人员,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公司的劳动管理制度由其主导制定,似乎不接受公司劳动管理,也不遵守公司劳动规则。实则不然,管理与被管理是组织分工的问题,此类人员同样受到公司管理制度的约束,受到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约束。此时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形成劳动关系。2、股东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只是公司的普通层级的管理者,甚至只是普通工作人员。此类人员与其他普通劳动者在劳动法层面没有区别,双方形成劳动关系。3、股东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为公司提供劳动,只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这种情形,我们认为此类股东与公司不形成劳动关系。4、股东与公司存在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格混同”情形,这时双方即便在形式上符合劳动有关系的特征,但股东与公司实质上已经混同为一人,股东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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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人公司能否为其股东进行担保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且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在表决时应当回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那么一人公司能否为其股东进行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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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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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三是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并不排除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责任完全转化为股东责任。股东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应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方才由股东承担责任。那么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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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虽然名义股东在公司运营中可能没有实际的经营权力,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名义股东与实际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代理关系,因此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尽管名义股东在公司中并不具备实际的经营权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名义股东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实际执行中,法院也对名义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将根据名义股东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限制其连带赔偿责任的数额,以确保公平和合理。
杨一凡律师
2023.12.1253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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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股东变更后还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吗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公司股东变更后还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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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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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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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项目公司股东可以和公司签定合同。但是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项目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编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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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股东的区别是什么,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股东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应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方才由股东承担责任。那么债权人与股东的区别是什么,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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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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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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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隐名股东,是指实际认缴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际享有出资权益,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公司工商登记档案均未记载其为公司股东,或者记载的持股数额少于其实际持股数额的投资者。显名股东,是指未实际认缴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实际享有出资权益,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公司工商档案记载其为股东,或者记载的持股数额多于其实际持股数额的投资者。股权代持,是指显名股东按照约定持有隐名股东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者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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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代位诉讼与债的保全之代位权诉讼的关系是什么从两者的概念来看,股东代位诉讼与代位权诉讼都属于派生诉讼,即代位诉讼,详言之,两者都是原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原本不应由其享有诉权的诉讼。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股东代位诉讼中的“代位”与代位权诉讼中“代位”的内涵本质上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公司怠于诉讼的不作为对股东权益的损害也是间接地、潜在的,故法律规定股东代位诉讼的法律结果由公司而不是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股东承受。由此看来,代位权诉讼的法律效果直接及于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那么股东代位诉讼与债的保全之代位权诉讼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12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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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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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破产清算跟原始股东之间通常来说是没有关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当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且能够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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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欠下债务股东是否要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1、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那么公司欠下债务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18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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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财产是独立于公司这个法人主体的个人财产,而公司与其关联公司虽然在业务经营上有一定合作、联系,但双方属于独立之法人,在财产上亦属相互独立。公司和股东彻底分离是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前提,也是股东以其出资为现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分清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关联公司财产的关系的重要性”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关系公司的财产有混同的情况的,股东、关联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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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个公司,法人股权都变更了,以前的债务纠纷有关系吗
内容:买了个公司,法人股权都变更了,以前的债务纠纷有关系吗需要承担责任。法定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换法人后之前公司债务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动。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后只要不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其对公司债务一般不存在额外的责任详细的法律相关条例华债网查询到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么买了个公司,法人股权都变更了,以前的债务纠纷有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2523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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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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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那么公司债务与法人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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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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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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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员工个人债务和公司有关系吗员工个人债务与公司是没有关系的,公司是法人组织,有独立财产权利,员工债务由员工自己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那么员工个人债务和公司有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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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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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有直接的关系吗?是否需要股东承担
内容:如果是公司的债务,与公司的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无关系,应由公司负责偿还。在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会承担清偿责任。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承担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况1、出资不到位《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有直接的关系吗?是否需要股东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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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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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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