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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对于犯罪分子国家法律是严厉打击的,有的犯罪分子属于团伙作案,一旦被抓的话是要自动供出共犯的,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对于共同犯罪只交待自己是否属于自首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李孟阳律师
2021.11.0419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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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的规定,自首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到本案,如果沙某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由于作为自首的前提的犯罪并不成立,自然不存在自首问题。如果沙某最终被法院判决有罪,由于自首只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将案件事实以及影响定罪量刑的相关情况如实托出,并不要求其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也不要求其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罪名无异议,因而,即使沙某作无罪辩护或者否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具体罪名,也不影响其自首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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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行犯有单独实行与共同实行之分单独实行犯存在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人去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其他共同犯罪人则可能是教唆犯或者是帮助犯因此,单独实行犯自首,不仅要供述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还要交代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犯罪行为,在论述共同犯罪的自首时不能离开共同犯罪人这一基本线索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这四种基本上是按作用分类只有教唆犯是按分工分类。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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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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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行犯有单独实行与共同实行之分单独实行犯存在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人去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其他共同犯罪人则可能是教唆犯或者是帮助犯因此,单独实行犯自首,不仅要供述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还要交代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犯罪行为,因此共同犯罪人包括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的自首,在论述共同犯罪的自首时不能离开共同犯罪人这一基本线索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这四种基本上是按作用分类只有教唆犯是按分工分类。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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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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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电话沟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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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否则只供述本人的犯罪行为对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不作供述甚至大包大揽包庇他人不能认定为自首。因此组织犯的自首必然要供述在其组织、策划、指挥下的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的犯罪行为。若行为所犯数罪为同种数罪则应根据犯罪人交代犯罪的程度决定自首成立的范围。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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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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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单位没有自首的,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崔玉君律师
2022.03.2736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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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这样认定单位犯罪自首: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实施单位犯罪,又集体决定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或者单位犯罪事先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但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人员自行以单位名义决定实施,犯罪所得归单位,而上述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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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报案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自首在接受判罚时会酌情减轻刑罚。交通肇事自首认定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那么交通肇事自首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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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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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为人犯罪后自首的,应这样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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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刑法界对共同犯罪的自首都是根据上述共同犯罪人的法定分类进行论述的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交代自己的犯罪活动而且要交代所知道的共同犯罪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我国刑法界对共同犯罪的自首都是根据上述共同犯罪人的法定分类进行论述的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交代自己的犯罪活动而且要交代所知道的共同犯罪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在论述共同犯罪的自首时不能离开共同犯罪人这一基本线索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这四种基本上是按作用分类只有教唆犯是按分工分类。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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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必须自动投案;2、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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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否则只供述本人的犯罪行为对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不作供述甚至大包大揽包庇他人不能认定为自首。若行为所犯数罪为同种数罪则应根据犯罪人交代犯罪的程度决定自首成立的范围。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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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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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刑法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已作出相关规定,对犯罪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上述规定已对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同种主要罪行,视为“认罪态度好”的坦白行为,对这种行为规定从轻处罚原则。自首的本质在于是自动归案,即自首是犯罪人犯罪后把自己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罚的行为,如果对“其他罪行”进行扩张解释,主动投案与被动投案、交待同种罪行与交待不同种罪行在刑罚从宽适用上一致,势必又导致失之过宽、对自首设立的本质产生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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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家之所以制定自首制度,不仅可以减轻公安机关的工作量,还可以有效侦破案件,对于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公民比较想知道共同犯罪自首会不会从轻处罚呢?如果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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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各种共同犯罪人自首时所要交代的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范围与其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和具体分工是相适应的。次要的实行犯应交代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实施的犯罪以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行为帮助犯应交代的犯罪事实包括自己实施犯罪帮助行为以及自己所帮助的实行犯的行为。这是由共同犯罪的特性和自首的本质所决定的。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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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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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为人自首后拒不承认犯罪的,有可能不会被认定是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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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的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保险公司一般会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商业险免赔的事由。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系酒后驾车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的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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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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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办案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予以说明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阶段、客观环境,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二、关于立功的认定和处理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的犯罪事实与查实的犯罪事实不具有关联性的;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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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果犯罪单位中上述人员之外的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对其个人不予认定自首,但不影响对单位自首的认定。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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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利用的职务之便,从事犯罪行为的,属于职务犯罪,仍然需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有自首立功情节的,需要从宽处理。具体的认定需要根据司法解释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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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犯罪中的自首与逃逸一、自首问题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归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经过,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都应以投案自首论。行为就符合自首成立的条件,应依法认定为自首情节。这种情况司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遭遇交通案件时,事故责任人应当主动投案并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以获得较轻的处罚,切不可抱着侥幸心里逃避事故的相关责任。那么交通肇事犯罪中的自首与逃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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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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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首的情况包括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协助抓捕未归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最高法出台了最高任命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大律网精英律师向您介绍自首如何认定,自首的证据审查和自首对量刑的影响等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李维律师
2021.10.1217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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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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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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