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处理安置房门面?

2021.11.23 06: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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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安置房门面,政府若要拆迁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对于拆迁房屋的补偿,可以由门面房所有权人与政府协商确定。具体补偿项目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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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在机构改革中,因职能发生变化,机构性质发生变化,单位的编制性质、岗位设置也会对应发生变化。原来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按照“三定方案”要求,整体划转。《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 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第十一条 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第十二条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第十三条 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证据。第十四条 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第十五条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 民法典中离婚后女方可以申请安置房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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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民法典中离婚后女方可以申请安置房吗

    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后女方可以申请安置房吗民法典对离婚后女方可不可以申请安置房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离婚后如果女方符合安置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房。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单方起诉离婚起诉一方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后女方可以申请安置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1460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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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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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有物业的农村安置房小区是需要交纳物业费的,一般是由业主自己交纳。但是有些地方安置房小区的物业,政府会给予补贴。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安置房买卖的法律风险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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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安置房买卖的法律风险

    内容:若有因为重大市政工程的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种会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安置人是因此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那么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其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地进行上市交易,安置房买卖政策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体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对象是除了那些城市居民是被拆迁户的,也包括有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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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3051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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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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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内容:02一审法院认为首先,结算书系城建集团与启迪公司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计要求而提供,结算书首页中双方基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结合上述结算书出具的背景,在启迪公司亦否认结算书金额为最终合意,且无其他证据进一步佐证双方同意以结算书金额作为结算金额的情况下,无法推定出配合审计提交的结算书即为双方做出了结算金额最终确认的意思表示,故对于城建集团主张的双方应达成结算金额的一致意见,法院无法采信,2016年9月20日,启迪公司(发包人)与城建集团(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建设房山区河北镇棚户区改造水泥一厂片区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地块)(土方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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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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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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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被荒废或被长时间闲置的宅基地2、“一户多宅”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3、建筑面积超标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企业债务重组职工如何安置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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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企业债务重组职工如何安置

    内容: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企业债务重组职工如何安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691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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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在保修期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如果超出保修期的,由房屋维修基金维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 政府改造居民买安置房流程如何办理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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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政府改造居民买安置房流程如何办理

    内容:《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本月12日印发施行,对于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的选择方式、具体操作方式和购房流程等予以明确。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包括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和货币补偿3种方式。第4步:棚户区改造居民按照协议确定的补偿额度,从设区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领取同等价值的购房券,用于在服务平台购买商品房。第5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棚户区改造居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持买卖合同及购房券到政府相关部门兑换货币。那么政府改造居民买安置房流程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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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286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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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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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对于烂尾楼的政策主要还是由开发商所进行承担,国家是有权利把土地收回。建议在购买房子时要选择已经有备案的房源,大开发商所见到的房源会更加信任一些。1、烂尾楼是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且购房者有权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退房。并且对于超过一定时间的烂尾楼,国家有权利收回土地。2、通常情况下,烂尾楼会由政府相关部门介入,由一个新开发企业通过法拍等手段接管烂尾项目,建成后继续销售。3、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对烂尾楼处理办法:(1)请求银行立即拍卖停按业主的房屋,了清业主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2)要求开发商破产清算。(3)要求开发商复工收尾,收房后业主续供。(4)业主自筹资金收尾。要求建委房管局停工办等部门提出指导意见,在合法的前提业属主自筹资金收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货币化安置给多少钱?有标准吗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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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货币化安置给多少钱?有标准吗

    内容:对房屋进行拆迁时,货币安置补偿多少钱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影响的因素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那么货币化安置给多少钱?有标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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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27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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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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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安置房是可以出租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安置房购买满5年,且完全取得产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在出租安置房时,需签订相关出租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开发商能征地吗_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如何办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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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开发商能征地吗_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如何办

    内容: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如何办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当事人可以携带拆迁协议和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开发商征地安置时间超过合理期限的可进行控告起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相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翁玉素律师
    2022.05.07381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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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成本:1、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该项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接受土地使用权时暂不确认其成本,待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再按应分出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2.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其他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应付出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2、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二条 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有何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有何区别?

    内容: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安置房到底是什么呢?它为什么会存在呢?其实就是政府为了不让拆迁给民众带来太多困扰,设置了很多的安置房给拆迁户用。但是,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解密一下这两者的区别。

    陈宗琼律师
    2022.12.134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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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名额不可以转让,但是安置房办理了房产证之后可以进行过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内容: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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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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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拆迁房地产企业开发安置房用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分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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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分

    内容:我国的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拆迁安置房依法也可成为离婚案件分配的财产内容。

    姚平律师
    2023.05.044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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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协商,或者是去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如何分割离婚诉讼里的拆迁安置房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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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如何分割离婚诉讼里的拆迁安置房

    内容:一如何分割离婚诉讼里的拆迁安置房1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二离婚诉讼财产怎么分配1男女平等原则。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那么如何分割离婚诉讼里的拆迁安置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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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门面,政府若要拆迁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对于拆迁房屋的补偿,可以由门面房所有权人与政府协商确定。具体补偿项目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政府征地怎么补偿租赁人?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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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政府征地怎么补偿租赁人?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租赁协议没有到期之前,房主签订了征收协议,并且交房屋钥匙,那么租户可以与房主协商,得到如下补偿:1、装修、附属物补偿,房屋室内装修、房屋附属物等是由租户进行装修的,那么房屋装修补偿可以跟房主协商,将由租户建设的评估对象补偿价值,补偿给租户。那么政府征地怎么补偿租赁人?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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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政府邮寄履行给付安置房职责申请书政府不回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负有对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如果政府怠于履行该项职责,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书面申请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如果政府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或者也不作出相关的行政处理决定,则属于行政不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政府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拆迁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拆迁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三)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集体的土地的基础之上建造的,那么要想上市交易必须要得到政府的批准才可以。而且不同的地方有着不一样的规定,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的期限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然后进行上市交易。那么拆迁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61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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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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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拆迁安置房在房主拿房五年,缴纳契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后是可以办理产权证件的。《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内容: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国有企业破产时的职工安置问题已成为制约破产法普遍实施的难题之一。国务院两通知规定,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按照破产法之常理,破产费用是指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破产法第三十四条对其范围作有明文规定。那么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58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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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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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中安置点要采取通电、自行发电、点蜡烛或提供照明灯等方式,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照明条件。集中安置点要及时向被转移安置人员公布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物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地质灾害现状;(二) 防治目标;(三) 防治原则;(四) 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五) 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六) 基本措施;(七) 预期效果。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1] 第三章 预 防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内容包括:(一)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三)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四)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预警信号、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第十三条 对地质灾害应当实行动态监测。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监测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负责监测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监测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 拆迁不接受安置的申请怎么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拆迁不接受安置的申请怎么写

    内容:不同意拆迁补偿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拆迁不接受安置的申请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344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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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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