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小区立面改造过程中,施工方在修正路边石时飞溅的石头将我放置于车位上的汽车后挡风玻璃砸破,已经报过警,警方让我们双方协商,施工只愿意承担一般损失,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通常诉讼主张的建设工程价款因可能包含建筑工人工资而具有一定劳动报酬色彩,但该劳动报酬系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需要支付给建筑工人的工资,最终受益主体并非本案被代位的实际施工人。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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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如何索赔1、法律主观:工程量变少进行索赔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减少如何结算法律分析:如果是甲方要求变更减少的,那么结算中要扣除,如果图纸没变化,是由于当时数量统计错误的,合同价不调整,如果变更要求减少的数量超过一定比例影响到量大优惠的因素,可以和甲方协商补贴一定的材料费用,2、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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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喂~~~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这个工程是经过多层分包,现在对方说自己没有支付工程款义务,我该找谁要工程款呢,为了查清楚此工程的发包人、分包人等详细情况,天用律师经过多方专业核查,终于查清了多个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北京某水务局是该工程的发包人,北京某水利有限公司为工程的总承包人,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工程的分包人,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赵某为挂靠关系,委托人马先生作为实际施工人,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除了上述《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协议》一纸协议之外,并无任何签证单、工作日志等证明工程量的相关证据材料,为了补足有力证据,天用律师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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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已经实际进行施工的实际施工人可能会因为无法收回工程款而需要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前,实际施工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以便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主张。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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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转包、分包下的实际施工人应向谁主张工程款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层层转包、分包下的实际施工人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索要工程款《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天用专案组通过对案件的分析,首先指导当事人王女士完善证据,包括施工合同、结算单、现场照片等9项证据资料,为在庭审中主张工程款奠定了强大的基础。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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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2.2由提议加建电梯的业主或小区物业牵头收集并填写《旧住宅加建电梯所在楼梯号各层住户签字意见表》,被要求时公司可安排人员进行配合,4.增设电梯图纸设计4.1业主代表根据所有业主意见,与公司进行沟通,确定增设电梯初步方案:电梯品牌及尺寸、结构布局、井道外形及外饰等,多层装电梯政策要多久法律分析:加装电梯一般要40天左右,一般加装电梯先期要业主表决同意按照,接着是费用分配方案,然后提交审批,审批阶段是比较耗费时间的,前期工作完成后,就可以制造、施工、安装、使用了,具体到安装时间,通常两个星期就可以了。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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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如果建筑总承包被商砼供应商起诉,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供应商起诉发包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起诉发包人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施工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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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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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天用律师接受刘先生委托后,查看了案件资料并详细询问了细节情况,对当事人的案件进行分析梳理:2018年10月,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某工程施工合同》,由该装饰有限公司承建北京某购物中心幕墙、外立面照明工程,但天用律师不惧强敌,为维护委托人权益据理力争,给法院适当施压,与对方讲利害、促调解,最终成功帮助委托人收回50万元工程款,甲乙双方工程款结清后,装饰有限公司并没有给实际施工人刘先生结算工程款,刘先生想尽各种办法索要款项,对方以自身实力强大找各种理由拖欠。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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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收集可以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5、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要提供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建筑施工纠纷的取证:收集可以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4、施工单位申请鉴定的情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原告追索工程欠款的施工单位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责任。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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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庭审理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施工方提供了相关证据,但并未能充分证明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对施工造成了实质损害,此外,我们还注意到施工方在正式起诉前并未与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双方似乎没有尝试解决纠纷的意愿,同时,单位工作人员的辩护人还指出施工方在起诉前并未主动与其沟通,也没有尽到解决纠纷的努力,法庭认为,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的行为并未构成违规,因为他们有工作上的正当理由,并没有对施工造成实质损害,施工方认为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施工规范,给他们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声誉上的打击,案件的关键点就在于判断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进入施工区域,并是否和施工方达成过谅解或协议。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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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施工单位停工,建设单位怎么处理法律分析: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意料之外的因素,导致工程的停工,因停工造成的纠纷损失,需要合同双方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认定责任归属,工地违法施工怎么处理法律分析:1.违法施工单位,除责令停止施工,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工,并可处以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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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际施工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往往会因为承包人或业主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施工进度受阻、费用无法支付等问题,才会选择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综上所述,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和业主是因为合同纠纷、工程质量争议、工期延误以及费用支付纠纷等原因,这些问题成为实际施工人维权的主要依据,实际施工人往往会通过提供施工进度表、工期延误原因分析等证据来证明承包人或业主在工期管理上存在失职行为,并以此为依据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往往会通过提供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现场照片等来证明承包人或业主在工程质量上存在瑕疵,从而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或追究责任,很多实际施工人在面对施工纠纷时,选择采取法律手段向承包人和业主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实际施工人来说,与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往往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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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实际施工人欠材料款的责任应由施工合同和债权保证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如果材料供应商要求实际施工人提供债权保证,那么在实际施工人拖欠材料款时,可以采取相应的担保措施来保护供应商的利益,如果实际施工人拖欠了材料款项,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供应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际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利息等,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详细解析实际施工人欠材料款谁担责的问题,帮助大家理清思路,为保障工程质量和保证施工进度,施工人事实上为项目采购了一些建筑材料,但却拖欠了材料供应商的款项,实际施工人欠材料款谁担责。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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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该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款)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作出约定,是当事人的权利,是自愿原则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问题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折价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2年第22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法律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以何种标准计算折价补偿款。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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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客户拿到工程款的那一刻,感觉所有的努力都是有价值的,15年的新农村改造工程,工程已经多次被覆盖整修,工程量无法确认?不认可张总实际施工人身份?看天用律所如果帮你化解纠纷?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每一笔工程款背后都是实际施工人辛勤的劳动,复杂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证据材料,我们一步步揭开真相,帮助当事人要回22万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让公正的天平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