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2021-12-18 12: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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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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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所指向的对象不同:1、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指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包括所有权及处置权(属于集体所有),并且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及单独转让的;2、房屋产权确权,是指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建筑物本身,是可以转让的;3、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通常来说,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证,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在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才能受让。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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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吴梦云
2024-07-26 23:55:07
吴梦云,北京市天用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对此领域亦有独到研究,代理案件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债权债务相关纠纷等案件。 与此同时,吴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敬业的执业精神,深受客户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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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内容:第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中,大房东可以直接解除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只有权宣告二房东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那么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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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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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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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法律规定不同。依据国家法律,宅基地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宅基地证不能过户。而房产是可以进行市场交易的所以房产证可以过户。2土地性质不同。土地的获取方式不同。土地的发证机关也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程序的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程序的区别

    内容: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那么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程序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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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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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所以由上可以得知,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但是必须是在本农村集体组织内流转,不然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 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内容: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委托拍卖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第七百二十八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那么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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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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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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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农村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内容: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搬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的活动。那么农村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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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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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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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小产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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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什么是小产权房屋

    内容:房产权即特定主体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而所有权属物权的范畴,故房产权亦属于物权的一种。未履行上述程序而直接进行开发的房屋,因其并没有经过国家房管部门的许可,自然无从颁发产权证,这种房屋被称为小产权房。小产权与大产权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包含有土地使用权,大产权房屋具备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小产权即不完全产权,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权。该种房屋本身属合法建筑,其上权益依法应受法律保护。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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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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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使用土地经营获利后与发包方分成收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交租金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没关系,收益也可以独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 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大产权即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收成。通俗的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那么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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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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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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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发生交易时的一种文字性的证据,在双方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协议。房产契约相当于不动产登记证书,是用来证明房子的所有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土地抵押与房产抵押有什么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土地抵押与房产抵押有什么区别

    内容:土地抵押与房产抵押有什么区别抵押物不一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是指在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将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那么土地抵押与房产抵押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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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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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所指向的对象不同:1、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指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包括所有权及处置权(属于集体所有),并且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及单独转让的;2、房屋产权确权,是指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建筑物本身,是可以转让的;3、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通常来说,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证,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在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才能受让。《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在婚后将重要的财产委托信托机构进行信托时,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由信托行为产生的收益;15、股票期权。那么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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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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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房屋后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进行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中,不得对其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内容:什么是“小产权房”?前几天听说国家有新规定,城里人不准购买“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的政策都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获取集体土地使用权。因此,所谓“小产权房”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并需承担买卖无效之风险。农民的私房,是指村民在依据其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宅基地之上自行建造的房屋,现行法律法规不许城镇居民购买,如需购买应经得特定程序审批。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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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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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多年没有使用权。宅基地与房屋的所有权是有区分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却是属于农民,如果宅基地上房屋出现了倒塌,那么房屋就丧失了其应该有的属性,宅基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如果农村的房屋倒塌时间在一年之内,农民则需要在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屋之后,才能够进行确权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大产权和小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大产权和小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大产权即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收成。通俗的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小产权正是第二种解释中的小产权房屋,这样的房子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予以备案,换言之,这样的小产权房子是国家所不认可的,购买此类房屋的权益也将是不受国家法律所保护的。那么大产权和小产权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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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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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程序与土地征收的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房屋拆迁程序与土地征收的区别

    内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很显然,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按照依法行政关于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征收土地的行政管理职权和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职权不能混淆;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法律程序和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在具体操作中不能串用。那么房屋拆迁程序与土地征收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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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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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40至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使用权房屋是否作为遗产继承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使用权房屋是否作为遗产继承

    内容: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那么使用权房屋是否作为遗产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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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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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三个子女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内容:关键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产权证明、房地产权利、法律实践一、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概念及区别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是两种不同的房地产权利证书,都是产权证明,但是在含义和意义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一)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是国家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颁发的一种证明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是两种不同的房地产权利证书,虽然它们都是房屋产权证明,但在法律意义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2、房产证的影响房产证只证明房屋的权属,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对于保障房屋产权、避免房产的侵害有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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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369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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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房屋产权和使用权的区别是:个人房屋产权是指房屋经过房屋管理机关登记,发放了不动产产权证书,能对外进行公示的物权。房屋使用权只是使用、利用房屋的权利,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也不需要进行公示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住房抵押贷款和房屋按揭有什么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住房抵押贷款和房屋按揭有什么区别

    内容:众所周知,房屋抵押是指借款人有权处分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开发商、银行和购房者参与住房开发建设的一种购买行为。而房屋抵押的客体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房屋,且必须是已经建成并办妥房地产权证的现楼。那么住房抵押贷款和房屋按揭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31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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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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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和结婚后购置房屋的区别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和结婚后购置房屋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在婚前房产赠与纠纷案件中,往往也会出现协议经过公证的现象。那么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和结婚后购置房屋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103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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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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