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购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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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如何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形,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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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当地法律和相关规定,除了法律和经济因素外,实际操作也对购房者要求退房产生了一定的限制,综上所述,购房者在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决于多个因素,一旦正式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不能随意要求退房,其次,开发商有权对购房者的退房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决定,3. 法律规定的退房权利: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行使退房权利,例如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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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15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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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2021年1月新出炉的《民法典》则规定,以下4种债务即使欠了,欠债人不用偿还,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例如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砍头息只需要债务人偿还实际到手的本金以及利息就可以了,现在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是一件不稀奇的事情,如果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了债务,可以向相关部门出示自己没有借过这笔债务的证明,这笔钱是不用偿还的。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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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2】公积金1、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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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有:(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3、法律分析: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有:(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如果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2、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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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拱墅区×,2016年8月23日,杭州市拱墅区×,单元502室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许某渊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订立了购买杭州市拱墅区×,2010年12月27日,以许某芝夫妻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订立了购买杭州市拱墅区×,法院裁判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杭州市拱墅区501室房屋的购房款由许某芝出资,由许某渊作为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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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当子女婚姻关系破裂,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到底如何认定,如何把握审判事务中的争议焦点与判断标准,让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在当前高房价的背景下,因为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其父母在其购房时出资属于常态,但是实践中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属于借贷还是赠与,各方可能存在着争议,从父母的角度讲,其出资的本意是为子女解决或改善居住条件,希望子女生活更加幸福,但在面临子女婚姻关系破裂,要分割父母出资的房屋时,这种财产分割实际上还暗含了对父母财产的分割,可能会造成父母资产大幅度缩水甚至负债,反而违背了父母的出资本意。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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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倩等业主联合起来组成了微信群,集体施压开发商,催促交房,但泰禾的工程项目部门每每都会打着&ldquo,此时,业主希望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却遭到了泰禾方面的明确拒绝,理由是受疫情防控的影响,才导致了延期交房,属于不可抗力,开发商不需要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能滥用转机发生在2021年10月31日,在延期14个月之后,经过监管介入和多方协调,业主们终于等来了开发商的通知:&ldquo。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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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完首付拖着不办贷款一般情况下,交完首付拖着不办贷款是属于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这时,购房者应催促售楼中心并问清楚原因,然后要为办理贷款准备好所需的资料,提交后等待银行审批,四、房贷办不下来首付款是否能退:1、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交完首付多久不办贷款算违约具体要看书面的认购书或定金合同约定,假设合同里有规定在1个月内办理,那么超过一个月就算违约。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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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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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房写孩子名字算继承遗产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肯定不算遗嘱继承。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那么购房写孩子名字算继承遗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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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没有进行预售登记,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购房合同的存在,例如房款支付凭证等,对于丢失购房合同的补办方式,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总之,对于购房合同丢失的问题,应该及早采取措施,避免因此产生的风险,如果购房合同真的丢失了,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提供证据时需要注意准确性,确保证据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对于期房而言,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需要开发商在签约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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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名人对在购买前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的情况下,是应当认定有效,5、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名人对在购买前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的情况下,是应当认定有效,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1、当然,如果借名购房合同不违法,或者违法状态在事后已经消除,该合同还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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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咨询法律机构、提交申请、接受审核调查、签订领养协议等步骤,家庭可以合法地进行领养,并为孩子提供一个温暖、稳定的家庭环境,本文将详细介绍2021年孩子快出生了的情况下,寻求领养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参考和指导,一、领养的法律程序领养的法律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咨询法律机构:在决定领养之前,家庭应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3. 法律咨询和辅导:在整个领养过程中,家庭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咨询和辅导,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合法性和安全性,领养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需要家庭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3. 审核调查:民政部门或领养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调查,包括家庭背景、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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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元甲律所得到当事人认可与口碑】 2021年12月,北京通州区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拿到34万元赔偿款。 法院高额支持了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理赔金额超出当事人预期!特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
每年收费2万与张三“假结婚”,帮忙落户北京!后突发意外去死,可获得120万赔偿,张三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出现要求分割赔偿款及继承遗产,法院未认可孩子是继承人。 法律没有假结婚一说,领了结婚证就是真夫妻,有权利按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为了减损,我们查到对方张三名下有购房并有按揭款,银行是邮政储蓄,法官给开了调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