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2022-03-16 05: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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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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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集体土地转让的合同一般而言是没有效的,但如果出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目的,且经过依法登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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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30:19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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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转让合同效力须视情况而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方可转让;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股权转让要合同吗(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股权转让要合同吗(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股权转让没有签协议是否合法法律主观:股权转让没有签协议,如当事人已经对股权转让的标的额、对价以及如何履行进行了相应的约定,并已经实际履行,即使无任何书面协议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如当事人已经对股权转让的标的额、对价以及如何履行进行了相应的约定,并已经实际履行,即使无任何书面协议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姚平律师
    2023.11.2223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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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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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转让的合同一般而言是没有效的,但如果出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目的,且经过依法登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53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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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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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债权转让如何追讨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买卖合同债权转让如何追讨

    内容:从合法性的角度出发,债权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得到原债务人的同意或者根据合同条款允许无需同意。否则,即使双方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也可能因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而无效。

    赵金保律师
    2024.03.2885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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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协议有什么要注意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协议有什么要注意

    内容: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应当明确、具体,确保争议发生时能够及时解决,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力,确保合同的履行,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李某向王某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王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林艳英律师
    2023.09.2765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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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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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是指互换承包地合同的当事人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的方法。在纠纷处理中,应该根据具体案情研究具体担责的方法,只要能够达到息事宁人,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三者利益,都是可行的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931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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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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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张芸律师
    2023.07.0383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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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

    内容:在采矿权转让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纠纷的管辖方式,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实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矿权转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当采矿权所在地与合同签订地不一致时,双方可以选择采矿权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采矿权行政许可纠纷法院管辖规定是:由矿藏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双方选择这种管辖方式时,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进行审理,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权&mdash。

    李楠楠律师
    2023.12.2946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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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荒山转让合同有效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荒山转让合同有效吗

    内容:第三百三十条双层经营体制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其次如果合同中无约定那么承包方依法应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故承包方在土地承包期满后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要求优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那么荒山转让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3.0217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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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

    内容:当乙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时,其对该10万元的债权即已产生权利瑕疵,丙公司在未通知乙公司的情况下将其所享有的针对甲公司的1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丁公司,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在本案中丙公司将乙公司的债权进行转让并未征得乙公司的同意导致纠纷发生由此可见在进行任何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法律行为时务必请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债权转让应当遵守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以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段建国律师
    2023.10.0832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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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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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有哪些特点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转让合同有哪些特点

    内容:债权转让合同是指债权人将其持有的债权,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转让的合同。这种合同在商业交易中非常常见,尤其在资产证券化和债权融资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时,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避免债权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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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071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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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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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

    内容: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合同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那么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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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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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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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为: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2、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为: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主观:从目前出现的虚假 债权转让 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剥离前已受清偿,3、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情形:剥离前已受清偿,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1、法律主观:以下情形一般属于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剥离前已受清偿,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就是因履行债权转让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许瑞林律师
    2023.11.1067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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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合同无效转让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合同条款效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原合同无效转让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合同条款效力)

    内容: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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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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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土地转让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签土地转让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内容:土地转让合同违约责任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来进行处理。土地转让协议违约金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确定,协商时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在转让协议中载明。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那么签土地转让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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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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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的厂房买卖合同转让没有效。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以集体所有为主,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拆迁安置地基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置?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拆迁安置地基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置?

    内容:宅基地转让协议签署实行后遇到拆迁的,那么法院能够直接以判决动迁款的归属的方式处置双方之间的纠葛,假如购置人是被集体经济组织的,那么动迁款均归购置人一切,假如购置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以至是城镇户口的,那么在动迁款分配过程中依照三七开的准绳处置。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那么拆迁安置地基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929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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