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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国家规定有哪些内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挪用资金罪国家规定有哪些内容
内容: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孔孟廷律师2022.04.0327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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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
内容:对于数额巨大的标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二、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 3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结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本案例中,李某的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犯罪,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崔玉君律师2023.10.1098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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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能买吗
许瑞林律师
何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能买吗
内容:1、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布的,而是有乡政府或者村政府颁布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并非只要是小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2、小产权房可以买卖吗?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那么何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能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0660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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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何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内容: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法定保险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那么何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0443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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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未终结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侦查未终结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内容: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职务行为违法的法律文书不服,未依据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申诉并经有权机关作出侵权确认结论,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不予受理。关于刑事案件侦查未终结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1013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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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职务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内容:性质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例如滥用行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错误的拘留、逮捕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遭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两大类一是因行政违法行为要求的行政赔偿二是与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有关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要求的刑事赔偿。那么职务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1928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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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职务犯罪涉及哪些罪名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监察委职务犯罪涉及哪些罪名
内容:职务犯罪是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监察部门对职务犯罪有权进行调查,那么监察委职务犯罪涉及什么罪名?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黄东洁律师2021.11.0483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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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可否单处罚金刑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职务犯罪可否单处罚金刑
内容:职务犯罪是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职务犯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例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那么职务犯罪可不可以单处罚金刑?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王学瑞律师2021.11.0468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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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一般指其在行使职权时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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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是否为共犯?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是否为共犯?
内容:具体到本案黄某身为某市看守所所长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吴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不构成受贿犯罪共犯2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伙同受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主体,具体到本案黄某身为某市看守所所长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吴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不构成受贿犯罪共犯2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伙同受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主体,本案的关键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吴某与国家工作人员黄某相勾结能否构成受贿罪的共犯的问题。
冯清琴律师2022.01.1719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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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职务犯罪的案件的管辖
陈宗琼律师
刑讯逼供职务犯罪的案件的管辖
内容:刑讯逼供职务犯罪的案件的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的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陈宗琼律师2022.03.0330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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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内容:一、挪用资金罪的基本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经手人员,将单位的资金用于非法的个人使用或者无偿借给他人,并且数额较大或者发生其他严重情况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犯罪的关系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集体利益,依照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李维律师2023.10.1054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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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务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履行职务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如公务员人员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宣布代表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都以职务行为论。应当明确,上述说的职务行为,和国家赔偿法上所说的“行使职权”的活动既有共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就是国家赔偿而言,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违法,并且这种违法的职务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两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这理讲的“合法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即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如果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履行职务行为的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8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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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过了追诉期报警受理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职务侵占罪过了追诉期报警受理吗
内容:刑法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那么职务侵占罪过了追诉期报警受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1950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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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职务犯罪轻刑化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应对职务犯罪轻刑化
内容:职务犯罪的主体一般是指国家机关作人员,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活动的,也会构成职务犯罪,那么怎样应对职务犯罪轻刑化?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龙珊律师2021.11.0414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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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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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工资标准国家规定2022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龄工资标准国家规定2022
内容:不过实际上工龄对职工工资收入有影响。2022工龄工资标准国家规定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取消了“工龄工资”这种说法。公务员工龄工资怎么算,来看几个原则:1、正常增资原则所谓“正常增资”,就是国家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即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法律规定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工资。即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必须是在公务员遇有晋级、晋职、定期晋升工资档次、调整工资标准、调整保险福利待遇等情况时,才能按照规定进行;减少公务员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必须是在公务员遇有受到降级处分、降低职务等情况时,才能按有关规定进行。那么工龄工资标准国家规定2022。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1033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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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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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754评论 -
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元甲交通律师 537评论 -
国家社会安定公平靠正义感的律师默默付出💪
王熙 226评论 -
挂靠经营会带来哪些风险隐患? 一、合同无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挂靠经营拿到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对方知晓挂靠经营事实,就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这样的情况下,挂靠方就会因此拿不到费用,最终无法创造业绩和利润。 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个人或企事业想要开展经营,是需要依据要求获取经营资格的。挂靠营业执照的方式,属于是投机取巧的行为,一般被发现就会面临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三、事故责任。因为挂靠经营,是为了减少人员、资产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业务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挂靠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不合法的,同时挂靠经营还会为后续生产经营埋下很多风险隐患。
段建国 620评论 -
【🚩(二)婚姻告急,如何更好的保全自己】 大多数走到这一步的夫妻,最容易掉进下面三个大坑里: 第二个坑:盲目转财产 亦舒小说的女主角说:我要很多很多爱,如果没有,就要很多很多钱。中国式离婚,尤其是那种因“婚外情”引发的,总是有点“爱到尽头恨绵绵”的架势,感情破产了,有的人就想要在经济上决胜。 我虽然主张该争要争、应分得分,但你绝不能“非法转移财产”。什么叫非法转移财产? 比如,有人找几个亲朋好友,弄些假借条,伪造债务到法院打官司,想让对方少分财产,结果再审时被发现,连同帮忙的"债主"全被判了刑。 再比如,一个出轨的丈夫,在离婚协议里承诺赔偿500万,却赖账不给,妻子就自作主张,从自家公司账户提了200万出来,万万想不到这会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 这些高压线千万别碰。否则,婚姻失败,伤了感情、失了金钱、垮了公司、添了债务,都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因为乱来而招致的牢狱之灾。大律云律师团 37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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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大多数被骑手撞伤了都考虑委托律师,作为骑手的你真的不需要律师吗?单位一定认可是职务行为吗?高额的赔偿你可以承担吗?看如下案例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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