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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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租赁合同具备下列情形的就可以撤销:法律规定属于重大误解、胁迫、欺诈、显失公平的情形。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后五年内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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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房屋结构可撤销买房合同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误解房屋结构可撤销买房合同
内容:在线律师:程飞孙女士:我于2005年8月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铺一套,合同后附有房屋平面图,但平面图中没有标注屋内有排污管、横梁等设施,购房时开发商也没有告知。去年8月交房时,我发现屋内有排污管、横梁等设施,空间狭小,严重影响使用。我是否可以退房?你作为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由于房屋尚未建成,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只能通过开发商的口头和书面描述中得到认知,但订合同时,开发商没有如实告知,故你购房时对房屋的空间结构存在重大误解,可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房款利息。那么误解房屋结构可撤销买房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2859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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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可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六种可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内容: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依法撤销合同的行为。那么六种可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62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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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分别有: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一方有过错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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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不对如何撤销房屋备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条款不对如何撤销房屋备案
内容:当事人仅需录入交易合同必填字段,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即可自动比对核验楼盘表信息及交易主体资格,自动生成合同文本。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即时备案,当事人完成签约后,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实现即时备案,生成备案编码,在楼盘表中自动更新房屋交易状况信息。当事人申请变更、注销网签备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在变更、注销网签备案前,不得重复办理同一套房屋的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李楠楠律师2022.03.2419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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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内容:可撤销合同,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消灭的合同。即使合同具有可撤销的理由,但在撤销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时,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实现撤销权。但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则应由权利人自由决定。(2)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那么房屋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816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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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离婚财产给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离婚财产给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协议离婚财产给子女是不是可以撤销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房屋,并对包括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的,除非能够举证证明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就该财产分割协议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否则双方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将共同房屋赠与子女,双方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关系,赠与也是共同赠与,任何一方单方都无权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么合同离婚财产给子女是否可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3067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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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出售房屋中介合同能否撤销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出售房屋中介合同能否撤销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是很普遍的,而有些人买卖房屋时,会委托中介撮合签订合同。委托房屋中介要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处和义务,那么民法典中出售房屋中介合同能不能撤销?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杨一凡律师2021.11.0392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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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屋没有产权证,要求撤销合同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买的房屋没有产权证,要求撤销合同
内容:一般而言,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所谓的“合同必须履行原则”。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那么购买的房屋没有产权证,要求撤销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2559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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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怎么计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怎么计算
内容:虽然是因为当事人主观错误造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而可以撤销合同;2、 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房屋以明显低价出卖给他人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因而可以撤销合同;3、 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2646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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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
内容:86万元购买62.62平方米房屋 经过双方及中介公司多次磋商,参照相同区域的房屋价格,裴女士与刘先生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刘先生将安贞里建筑面积为62.62平方米的住房以8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裴女士;裴女士向刘先生支付了10000元定金;双方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刘先生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双方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同意刘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刘先生继续履行合同,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因此,刘先生与裴女士所订的合同,是属于对房屋建筑面积错误认识基础上签订的,应属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815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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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
内容:第一百五十条&ensp,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过了几天陈先生去准备装修的时候,发现房子忽然变成了一套花园稍小一点,已经装修过的别墅,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陈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李女士返还陈先生支付的200万元定金及利息。
李孟阳律师2023.07.0754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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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要件是: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的情况下订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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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合同中房屋赠与小孩的规定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合同中房屋赠与小孩的规定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孩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的赠与行为。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会撤销赠与。那么离婚合同中房屋赠与小孩的规定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3033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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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准备证据法院起诉解决,以对方欺诈,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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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予女儿房屋的约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予女儿房屋的约定
内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归女儿所有。离婚后王先生反悔认为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产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产权利尚未转移其有权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律师说法王先生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其不能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予女儿房屋的约定如王先生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其女儿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离婚协议属于婚姻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也就不适用于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那么离婚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予女儿房屋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191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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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合同纠纷协商解决办法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协商解决办法有哪些
内容: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正。
王学瑞律师2022.03.2560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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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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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后才知道真实面积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约后才知道真实面积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内容:半个月后,测绘部门出具了房屋登记表。裴女士发现,房屋登记表上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为70.22平方米。中介公司将此情况告知了刘先生,根据规定,要求刘先生到原单位开具情况说明,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裴女士认为,自己是整套购买房屋,在签合同时,双方并没有约定房款的单价;不应该因为房屋的实测面积发生变化,价款也发生变化。那么签约后才知道真实面积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0513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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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合同书对财产处分是否受债权人撤销权约束
陈宗琼律师
离婚合同书对财产处分是否受债权人撤销权约束
内容: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处分是否受债权人撤销权约束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的,在离婚协议中主动放弃房产份额的行为可视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被告不能以其其他资产清偿原告债权,其在该房屋上所设担保物权亦不成立,在自身仍负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被告放弃房产份额的行为可视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害及原告债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原告可依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无偿还债务的能力,在其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应可撤销。那么离婚合同书对财产处分是否受债权人撤销权约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3059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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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23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7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557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645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21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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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 153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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