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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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例如甲教唆不满16周岁的警察乙刑讯逼供乙接受教唆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按照主流观点只能认定甲是间接正犯但甲欠缺构成身份不成立刑讯逼供罪由于没有轻伤害以上结果也不成立故意伤害罪的间接正犯其结局是甲无罪,2乙按照被害人甲的请求对甲实施重伤行为乙成立犯罪甲的教唆行为无罪,但该观点无法令人接受如果认为教唆犯的对象只要求是事实上具有责任能力的人但不必是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就可以很好解决这样的问题甲成立刑讯逼供罪的教唆犯而非间接正犯实行犯乙只是年龄不到不负刑事责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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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外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有不同的争鸣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教唆犯独立性说该说认为教唆行为在主观上所表现的恶性甚重在客观上对于法益侵害的发生也居于发踪指使之地位为实现预防政策起见自应承认其独立性1,教唆犯独立性说以教唆行为本身为考察对象认为教唆犯的成立不以被教唆人实施其所教唆之犯罪行为为要件只要教唆者主观上有教唆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即成立教唆犯,教唆犯独立性说以教唆行为本身为考察对象认为教唆犯的成立不以被教唆人实施其所教唆之犯罪行为为要件只要教唆者主观上有教唆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即成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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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务中怎么认定教唆犯教唆犯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认定教唆犯不能笼统定为教唆罪而应当按照行为人所教唆的罪定罪二是教唆罪的认定优先依据刑法分则即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应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定罪三是直接教唆与间接教唆的区别四是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的区别等知识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二、教唆罪的认定优先依据刑法分则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定罪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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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教唆犯和从犯的区别有哪些内容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等方法将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教唆犯和从犯的区别有哪些内容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等方法将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一、概念不同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实际上教唆犯一般起主要作用一般按主犯处罚但不排除其所起作用确实较小而按从犯处罚的可能)2、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峻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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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认定教唆犯要注意哪三个事项认定教唆犯要注意的三个事项分别是区分教唆他人犯罪与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区分教唆犯与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区分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认定教唆犯要注意哪三个事项认定教唆犯要注意的三个事项分别是区分教唆他人犯罪与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区分教唆犯与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区分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1、要把教唆他人犯罪与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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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①二关于教唆未遂和未遂教唆此点争论主要是针对刑法第29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到底应当怎样界定是既遂形态还是未遂形态抑或是预备形态对教唆犯在刑法中的位置是否应当重新设计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教唆未遂指被教唆者接受教唆开始实施犯罪预备后由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犯罪形态,一、关于教唆犯两个主要问题的争论一关于教唆犯的性质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关于教唆犯的性质即教唆犯是从属于实行犯的从属犯还是独立于实行犯的独立犯在刑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从属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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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怎么处罚刑法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传统的主流观点坚持认为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要按照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理解,传统的主流观点坚持认为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要按照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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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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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第一种体系中教唆犯的概念在近代西方刑法中1810年生效的法国旧刑法典首次将教唆犯作为共犯加以规定以赠礼、许诺、威胁、挑动实施属于重罪或轻罪之行为或者为实施此种行为给予指点策划者以重罪或轻罪之共犯论处第60条,一大陆法系中教唆犯的概念从广义的共犯即关于共同正犯、教唆犯以及从犯帮助犯的刑事立法来看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规定可以区分为两大体系,在大陆法系的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中通行的做法是将教唆犯作为共犯尤其是狭义的共犯的一种类型予以规定和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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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并非所有的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都属于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以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依据该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定罪处罚不能适用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并非所有的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都属于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以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依据该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定罪处罚不能适用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教唆犯的特征可以用独立性与从属性相统一表述教唆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只要实施了唆使他人的犯罪的行为就属于犯罪行为而构成犯罪不论他人是否接受和是否实施从属性表明教唆犯的定性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被教唆者构成何历时要看教唆的具体内容而不能笼统地定教唆罪是否是既遂要看被教唆者实施该教唆之罪到何种程度,具体情形包括被教唆者并没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可能是当时根本就没有接受也可能是当时接受但随后又打消犯罪的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某种罪的教唆但实际上他所犯的不是教唆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的故意即被教唆人实施犯罪不是教唆犯的教唆所引起的,总的说来对于教唆犯应注意以下几点教唆的对象应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问题,总的说来对于教唆犯应注意以下几点教唆的对象应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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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意间透露犯罪方法算是教唆犯吗无意间透露犯罪方法在目前的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证实该犯罪足以构成教唆犯。这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就构成教唆犯。2单独教唆犯成立的客观方面要件共犯教唆犯和单独教唆犯在客观方面的成立要件尽管有区别但在行为人须有教唆他人犯罪行为这一点是共同的。“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罪“教唆他人犯罪”就是指怂恿指使他人实施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行为。那么无意间透露犯罪方法算是教唆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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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问题从国外立法例和司法实践看基本存在两种方法1是按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来分类2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类我国刑法采用折中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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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问题从国外立法例和司法实践看基本存在两种方法1是按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来分类2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类我国刑法采用折中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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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例如,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如果甲教唆乙杀人,甲便是教唆犯;如果甲教唆乙盗窃,甲则是间接正犯。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一般来说,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认识到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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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即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该教唆犯便是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或简称为共犯教唆犯。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在教唆犯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则无共同犯罪可言该教唆犯就是单独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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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可以父债子偿吗?恋爱期间转账,还能要回来吗?律师费如何让对方承担?24年民商、刑事审判经验的专家顾问给你高效解决方案,让要账不再是难题!
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马阿姨自身经济并不宽裕,做保姆期间在雇主的高息诱惑之下,自己借款后将资金向不同人的账号转账110余万,中间雇主设置圈套更换借条,在当地采取报案、蹲守等措施后依然无解,马阿姨自黑龙江嫩江坐了20多个小时火车来到北京,只为解决困扰自己8年之久的问题。还好遇到了之前审理过刑事案件的法官,谨慎细致还原了事实,不仅判决对方共同给付本金110余万,还支持了120余万的利息👍👍👍
借钱不还报警了警察会怎么处理? 1、欠钱不还的报警警察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受理的,毕竟这是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并不会属于刑事犯罪。只是说如果已经获得生效判决,在申请执行阶段存在着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按照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处理。 2、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钱不还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警方不会立案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 3、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 4、当事人报警的,警察一般只会做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交通肇事撞死人是赔偿还是坐牢? 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发生,如果肇事司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并且追求其刑事责任,同时,作为死者家属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死亡赔偿金。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满足一定条件的话,即便赔偿了也要坐牢。值得一提的是,赔偿虽然不决定但是影响刑事犯罪的量刑,换言之,不赔偿一定坐牢,赔偿了也会坐牢,但是能减少坐牢的时间。 因为法律有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在和解协议中被告人要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过的事实。同时还要通过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以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在赔偿损失方面要写明赔偿数额与方式等。如果死者家属愿意和解,那么便可以请求或者同意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