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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承包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没有约定赔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包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承包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没有约定赔偿)
内容:甲方有违约行为,当事人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事人不想通知对方的,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合同甲方违约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共同协议决定是否需要解除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土地承包合同甲方违约的解决方式:1、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共同协议决定是否需要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于海明律师2024.01.2964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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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加工合同的侵权风险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防范加工合同的侵权风险
内容:为了方便或出于某种特殊关系而不签订书面合同,将使承揽人或加工人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一旦发生了侵权纷争,承揽人或加工人是百口难辩,任人摆布,所以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这不仅是防范侵权风险的基础,同样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利剑。承揽人或加工人可以利用合同委托来排除自己的侵权责任,将风险转嫁给定作人或委托人。综上所述,在加工承揽业务中,很容易产生侵权风险,但只要有书面合同,合同中有专门的条款约定,并设置了基本审查程序,则承揽人或加工人的侵权风险是可以防范的。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那么如何防范加工合同的侵权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2251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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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代加工合同违约与赔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代加工合同违约与赔偿
内容: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纠纷时,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以协商、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2、加工承揽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如果在违约赔偿的问题上有争执,违约金支付的金额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作出判决,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侵权,物品加工合同1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刘晓红律师2023.12.2631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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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约定会导致哪些不利后果?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履行合同约定会导致哪些不利后果?
内容:很多人认为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后果顶多是不合作了,解除合作的关系而已,最差也是损失一点定金而已。如果在履行合同这样必须的义务都不能够完成的话,合同的存在就显得多余,那么个人的信誉也会形同虚设。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蔬菜交付的日期明明定在了十二月十二日,可是过去了两天还不见食品厂的人来提取蔬菜。根据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因为买受人也就是食品加工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让供应商交付蔬菜,那么从十二月十三日开始蔬菜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就要由食品加工厂承担。所以食品加工厂应该赔偿因为自不能按时取走蔬菜后对蔬菜批发商造成的因蔬菜毁损卖低价格的损失。那么不履行合同约定会导致哪些不利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67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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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管辖问题 ,合同约定管辖问题解决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约定管辖问题 ,合同约定管辖问题解决
内容:平台与A公司签订的《淘气租租赁服务协议》,属于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由租赁转买卖合同,在该协议第九条约定任何一方应向本合同签订地(即上海市浦东新区)、或乙方所在地(即浙江省舟山市)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债权转让的,由债权受让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案涉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订地(即上海市浦东新区)、或乙方所在地(即浙江省舟山市)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债权转让的,由债权受让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该协议管辖的约定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真实意思合意,依法应当认定有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4.02.2675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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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可以仲裁不起诉,建筑工程可以约定仲裁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施工合同可以仲裁不起诉,建筑工程可以约定仲裁吗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否仲裁1、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有纠纷,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合同有纠纷能约定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律有关规定,工程纠纷是可以约定仲裁的,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仲裁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4、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
邢颖律师2023.12.2857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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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风险提示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风险提示
内容: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承揽合同可产生法定的留置权。为此,作为定作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因自己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引发承揽方行使留置权带来的连锁风险。为此建议定作方在资金周转困难时期,除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延长外,还可以另行约定承揽方不得行使对加工后的成品或己方提供的原材料行使留置权。因为合同法有规定,当双方另有约定承揽方不行使留置权时,从其约定。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加工承揽合同以上一些风险因素需要厂家在实践中建立相关完备的管理制度,树立合同意识,以此来降低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那么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风险提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2259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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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各方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如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约各方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如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内容:在买卖合同当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事人对转租问题没有进行约定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签约各方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如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3138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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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相关法律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加工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相关法律
内容:工厂有法律风险如果合作来料加工存在不存在法律纠纷合同纠纷:与供应商、客户或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可能出现纠纷,例如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等,综合而言,企业最主要的合同风险当然是在对外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产生的纠纷,包括因合同主体存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合同条款不完善而导致的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等,2、拖欠加工费是属于民事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解决:协商,欠加工费是什么纠纷1、法律主观:欠钱不还 找不到人不属于诈骗,1、若内部催收无果,企业可在货款逾期3个月后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处理,4、如果签订加工合同而未支付加工费,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孟阳律师2023.12.2690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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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范文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加工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范文
内容:被告在合同签订后,却仅给原告发来10件“海XX”产品,并且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原告销售所必需的学术、临床等资料。在此期间,原告曾多次与被告交涉,要求被告在合理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否则返还货款,但被告却以种种借口敷衍推托。2010年4月原告从黑龙江探亲返沪期间专程来太原为解决上述纠纷与被告再次交涉,方知“海XX”产品因质量问题,于2009年4月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在无法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被告承诺返还货款,让原告安心返沪。那么加工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范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0982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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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不明(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不明(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吴梦云律师2024.01.16105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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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约定合同定金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何时约定合同定金
内容:”第十八条第六款规定:“(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如甲、已两个公民签订买卖私房的合同,即可约定定金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风险主要在承揽方,就是定作方不接受所完成的工作成果或者定作方不支付约定的价款或酬金。所以加工承揽合同的担保主要是定作方向承揽方提供的定金,取得的留置仅。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那么何时约定合同定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0138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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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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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纠纷(关于审理承揽合同纠纷)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纠纷(关于审理承揽合同纠纷)
内容:书面形式虽然比较复杂,但通过书面文字可以使双方权利、义务更加明确、详尽、具体、肯定地表示出来,这不仅仅大大加强了签约双方的责任心,敦促各方恪守合同同,而且一旦发生纠纷,书面承揽合同也以成为可信的书证,成为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正确裁决案件的重要根据,因此,当事人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虽说书面形式有可能会减少缔约的机会,但与可能引发违约而造成了损失,甚至不得不提起诉讼的后果相比,仍然是微不足道的,发生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怎么解决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因为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产生民事法律纠纷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纠纷,比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崔玉君律师2023.02.1764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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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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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逾期违约金最高限额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加工合同逾期违约金最高限额
内容:违约金是指当事人违反了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或者法律直接规定而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性质的金钱。《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30%。《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那么加工合同逾期违约金最高限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2930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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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怎么办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怎么办
内容: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1、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如果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可以协商补充,不补充的,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1、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应该怎么办法律分析: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如果债权人不讨要的话,可以日后还。
姚平律师2024.01.2458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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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法律咨询 33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03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0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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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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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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