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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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效婚姻的情形具体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三种。并且依法本法院认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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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内容: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达到法定婚龄,此时生硬的适用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认为该婚姻自始无效,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张嘉娱律师2022.04.11171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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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彩礼应当退还。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付款、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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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内容: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达到法定婚龄,此时生硬的适用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认为该婚姻自始无效,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赵金保律师2022.04.0842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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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种情形之的婚姻无效。那么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40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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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则婚姻有效,若是不想共同生活的,可以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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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属于婚姻无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属于婚姻无效
内容: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不到法定婚龄。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4、父母子女关系。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如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达到法定婚龄,此时生硬的适用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认为该婚姻自始无效,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周春花律师2022.03.3127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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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自宣告之日起无效。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应当对于另一方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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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裁判规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裁判规则
内容: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9条也作出了相应修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中不再保留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0条在《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基础上作出了更加细致严谨的规范表述: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必须是在提起诉讼时仍然存在《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法定婚姻无效情形,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张芸律师2023.06.051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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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无效具有如下法定情形:重婚;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或一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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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那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852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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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案不能以超过起诉期限驳回原告起诉,应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理由如下:首先,本案原告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主张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某开发区房屋管理委员会,不具有颁发房产证的法定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开发区房产管理委员会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没有颁发房产证的职权,其不具有颁发房产证的主体资格,颁证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其次,根据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无效行行政行为在效力上表现为自始、当然和确定无效,即从行政行为做出时,无需有权机关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没有尊重该行为的义务,并享有对该行为抵抗的权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采取警告、逃脱等方式进行防卫和对抗;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也不受时效的限制,相对人拥有无期限追诉权,即做出无效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得随时宣告或确认其无效,相对人也可随时请求有权机关宣告或确认其无效。对该无效行政行为,做出机关即使事后进行了追认、转换等补救措施,依然不能被法律所承认而变为有效。法律不可能因其起诉期限已过而承认其效力,这是对正义底线的突破,长远而言对社会更为不利。因此,本案不应以超过起诉期限驳回原告起诉,应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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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什么
内容: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段建国律师2022.03.2223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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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及其解除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效婚姻及其解除
内容:无效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对于无效婚姻,我国《民法典》第1051条有明确规定,当存在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时,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杨一凡律师2023.06.052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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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法律规定中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如下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且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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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怎么撤销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效婚姻怎么撤销
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邢颖律师2022.06.08357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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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那么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3164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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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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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
内容: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且无效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民法典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4.29304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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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
内容: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2、财产问题的处理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之后所引发的财产关系比较复杂现做如下分析,(1)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所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处理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和其他类型所导致的无效存在很大的区别因为因重婚所导致的婚姻无效在财产的处理上会影响到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故在处理时应首先注意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张旭律师2022.06.07241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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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
内容: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哪些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不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周春花律师2022.04.0121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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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能退回彩礼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效婚姻能退回彩礼吗
内容:民法典对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作出规定,如果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实践中,若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黄东洁律师2022.04.18950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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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内容: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ldquo,无论是依法登记结婚,还是依法成立的事实婚姻,都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一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即构成重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dquo,重婚主要有三种情形: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此处的&ldquo,目前,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限定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亲上加亲这种做法在现代社会是不再被允许了,之所以作此规定,主要是从伦理和优生方面的考虑。
王学瑞律师2023.06.0958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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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50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395评论 -
用法律之武器,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婚姻中的权益!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生活如此,婚姻亦如此。但我们要怀有一颗积极乐观的态度,一切向前看!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姚平 483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2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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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15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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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林艳英 412评论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姚平 35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