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班车运输是否行政许可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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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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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陈宗琼律师
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内容: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那么执行费是否属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21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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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以及对申报债权的核查确认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以及对申报债权的核查确认
内容: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而言。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以及对申报债权的核查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42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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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以及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以及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
内容:追偿是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人以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行为。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那么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以及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928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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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违约金是否在保证的责任范围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违约金是否在保证的责任范围
内容: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主要有: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民法典违约金是否在保证的责任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815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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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是否有追偿权以及追偿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般保证人是否有追偿权以及追偿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内容: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保证人,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那么一般保证人是否有追偿权以及追偿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936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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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降低赔偿限额的条款是否有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航空运输降低赔偿限额的条款是否有效
内容:航空运输降低赔偿限额的条款是否有效1、签订航空运输合同时合同中的条款约定降低赔偿限额的该约定的条款不具有效力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航空运输合同的整体效力。那么航空运输降低赔偿限额的条款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013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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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
内容: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属于追偿范围。无论是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内部法律关系来看还是从保证人行使代位权一般原理来看,利息均属于追偿的范围,关于利息的起算点笔者认为应当自清偿之日起算,利息既然是一种损失应该从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即清偿之日起算,计算标准参照法定利率。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周春花律师2022.03.3039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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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是否在担保范围内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迟延履行金是否在担保范围内
内容: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那么迟延履行金是否在担保范围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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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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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是否被列入还债范围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财产婚后是否被列入还债范围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举债是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那么婚前财产婚后是否被列入还债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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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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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并不妨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只是在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是常态而已。由于夫或妻在共有财产之外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是夫或妻自己的民事权利,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现实的可能性,而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也不为法律所禁止。那么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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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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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
内容:如果保证人未征得债务人同意,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则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行使追偿权。如果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当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费用,使得债务人的债务范围扩大的,对扩大的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那么民法典担保范围是否超出申报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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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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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人是否可在执行过程中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代位权人是否可在执行过程中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内容:代位权人是否可在执行过程中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可以的。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判决生效后,高安某运输公司并未履行赔款义务,重庆某化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进入执行程序后,重庆某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重庆某化工公司进行了理赔,重庆某化工公司获得理赔款13万元,遂向法院声明将对高安某运输公司的债权全部转让给重庆保险公司,重庆保险公司遂向法院申请,要求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继续对高安某运输公司强制执行。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将保险公司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直接执行被执行人财产。那么代位权人是否可在执行过程中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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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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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是否在法律保护的范围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是否在法律保护的范围
内容:我的一个朋友曾向我借了18万元,碍于情面,我没有约定利息,只是写了借条,约定一年归还。答复:姜先生:针对您的情况,作如下分析:1、我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订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那么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是否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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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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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屋顶漏水,是否是物业维修管理范围内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楼房屋顶漏水,是否是物业维修管理范围内
内容:上一期小编带大家了解到物业如何处理好业主的投诉,这一期催天下小编带大家了解下楼房屋顶漏水,是否是物业维修管理范围内。我们都知道自己家房屋漏水,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天天像生活在下雨的天里,那么自己房屋漏水,是否是物业的管理范围之内呢,首先咱们先了解物业管理的范围有哪些。通过以上的了解自己家房屋漏水属于生活服务,属于物业维修管理范围之内,所以生活上一些需要专业维修的各位小伙伴可以向物业反应情况,及时得到专业的维修,让生活变得更温暖。那么楼房屋顶漏水,是否是物业维修管理范围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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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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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 “ 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 “ 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民法典》第1091条仅规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向谁提出赔偿请求,即未限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有人认为,现实中因第三者而引起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事例大量存在,把第三者排除在义务主体范围之外的立法脱离了我国现实情况,受害者若不能依法追究对他人家庭破裂有过错的第三者的责任,有失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稳定家庭婚姻关系,惩罚过错方,保护弱者。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违反贞操义务时,他方得请求离婚或别居,还可根据侵权行为请求损害赔偿,请求对第三者处以罚金。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186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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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05评论 -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杨一凡 97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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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810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910评论 -
借钱不还报警了警察会怎么处理? 1、欠钱不还的报警警察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受理的,毕竟这是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并不会属于刑事犯罪。只是说如果已经获得生效判决,在申请执行阶段存在着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按照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处理。 2、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钱不还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警方不会立案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 3、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 4、当事人报警的,警察一般只会做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953评论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10评论 -
如何才能多分财产? 首先,想要分的更多财产,在离婚之前就要调查清楚对方名下的财产有哪些财产以及对方是否转移财产,都查出来,扩大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这是多分财产的前提; 其次,如果可以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就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再次,如果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第三者重婚等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如果你在婚姻存续过程中,照顾老人、孩子比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
张芸 248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