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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如何确定

黄东洁律师2022.01.24470人阅读
导读:

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如何确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那么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如何确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关于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如何确定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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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债务抵销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转让债务抵销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转让债务抵销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那么债权转让债务抵销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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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什么关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什么关系

    内容: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什么关系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共同的不可分割性是连带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连带责任的主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而连带责任的客体则只能是其中的种类物,这是由连带责任的性质所决定的。其一是,连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其客体必须是物。其二,由于所履行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因而这种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分别承担的,而不应是特定的。那么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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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夫妻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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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夫妻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内容:在夫妻之间如果已经对财产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直接认定一方借了对方的财产,婚内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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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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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并不妨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存在。只是在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是常态而已。由于夫或妻在共有财产之外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是夫或妻自己的民事权利,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现实的可能性,而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也不为法律所禁止。笔者认为,同样应当形成个人债务。因为是否将个人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当由财产所有人自主决定。那么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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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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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

    内容:债权债务存在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有的是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也有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一)涉及第三人利益。法律为鼓励流通性,设有例外规定,使债权债务虽然同归于一人,但不发生混同效力。保证人虽继承主债务人的遗产,但限定继承时,保证债务不消灭。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系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所负担的给付义务,就债权人方面观察,其份额在全部义务的范围内是不确定的。因此该债务人可就超过自己应承担部分的给付,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那么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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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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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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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内容: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法院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审查处理,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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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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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有什么关系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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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有什么关系

    内容: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另外,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同样是债的关系,此债是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为从债,也即保证之债。这种共同债务的不可分割决定了各连带责任人在履行义务时,首先就应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责任,其后才在内部关系中体现按份责任。因此,共同的不可分割性是连带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那么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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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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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以及转让注意事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以及转让注意事项

    内容: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那么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以及转让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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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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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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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内容: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那么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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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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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内容:生活中,夫妻之间是最亲密的关系,不过有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也会产生债权债务往来。当然,产生了夫妻债权债务纠纷之后,需要当事人尽快的进行解决,以免造成更多的损害。现行婚姻法首次引入了约定财产制度,将个人婚前婚后财产权属的确定权交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充分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不难看出,2001年《婚姻法》第十九条更加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保护夫妻双方个人财产权利,视双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四)现行《婚姻法》对夫妻间财产制度修订内容所隐含的必然要求。那么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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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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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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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并不妨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只是在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是常态而已。由于夫或妻在共有财产之外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是夫或妻自己的民事权利,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现实的可能性,而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也不为法律所禁止。那么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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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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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

    内容: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有的法院在审理这样案件中,认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是一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所以统统地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也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实践中各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确定的案由是不一样,对此有必要对案由进行统一的问题。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协议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权转让纠纷案由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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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如何确定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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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如何确定

    内容: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如何确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那么债权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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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合法吗,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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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债务转让合法吗,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内容: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1、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让与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在达成转让协议后并且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而言就确定了债权的归属。债权转让限制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②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那么债务转让合法吗,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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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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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内容: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的权利义务有: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那么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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