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认定连带责任人承担了债务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认定连带责任人承担了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民法典中如何认定连带责任人承担了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连带责任人承担了债务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按保证合同的约定代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务消灭后可以认定连带责任人承担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三)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