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承包期的债务谁承担是连带责任吗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那么民法典中承包期的债务谁承担是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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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承包期的债务谁承担是连带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承包户的债务由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承包户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特征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