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履行期限如何界定
导读:
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从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要将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先行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有剩余款项的才能用来清偿债权人的费用。那么主债务履行期限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从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要将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先行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有剩余款项的才能用来清偿债权人的费用。关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何界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主债务履行期限如何界定
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时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视为不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债务人违约债权人能否行使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从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要将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先行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有剩余款项的才能用来清偿债权人的费用。
同时债权人能够要求优先清偿费用非范围只包括如下这些费用
(1)债权本息
(2)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而造成债权人的损失
(3)债权人保管、变卖抵押物所支出的的必要费用
(4)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诉讼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与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剩余部分债务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但这时属于一般债权了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