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呢
导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那么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关于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