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担保函是否有效期
导读:
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有确定保证期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保证期的,一般是自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那么政府担保函是否有效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有确定保证期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保证期的,一般是自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关于政府担保函是否有效期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政府担保函是否有效期
有的。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有确定保证期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保证期的,一般是自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