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履行债务期限的规定
导读:
不动产的债务履行的期限,也称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保证期间的确定为: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不动产证履行债务期限的规定?
不动产的债务履行的期限,也称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借钱借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写作借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明确;
2、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
一、《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
保证期间(包括起算点及期间长短)一般由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或不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前者称为约定保证期间,后者称为法定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保证期间的确定为:
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所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约定的保证期间不明确的,如约定“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之类内容,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如果主合同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间,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