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导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从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实际来看,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变为建设用地的的情况不在少数。另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人同意。但有的村民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他人,村委会不同意这样做并要求与之解除合同,由此引发了土地纠纷。那么土地流转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土地流转违约责任有: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方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纠纷。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核心是三权分离、自主自愿、市场契约和政府监管,三权分离是土地流转制度核心中的核心。所谓三权分离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相互独立。只有在严格保证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才能真正把土地资源转化为土地资本,促进土地要素的流动,从而取得土地经营的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而衡量土地流转制度科学与否的标志是“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提高农村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是否有利于实现农户、政府和土地经营者的三赢。依法、自愿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的原则,但在现实中,由于一些地方受利益驱使而使导致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违背了土地流转应该遵循的原则,导致了纠纷的产生。
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与村委会间的纠纷。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是最常见的,存在着三种主要类型:
因流转内容不合法引发的纠纷。但是从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实际来看,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变为建设用地的的情况不在少数。另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人同意。但有的村民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他人,村委会不同意这样做并要求与之解除合同,由此引发了土地纠纷。
村委会随意调整土地产生的纠纷。但是,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村委会随意调整土地现象比较严重,这加剧了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一些村干部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和保证村干部工资的及时兑现,在未经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就强行将村里的耕地转包给外乡的农民或者外地经商人经营,他们完全忽视了农民的利益,引起村民的极大不满,导致了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