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填写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生活中许多事情都是具有特殊性的,在合同中也是有这特殊性,这个特殊性表现在合同履行地上,比如当事人签订合同在一个地方,有时候涉及到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合同履行地不一定是指合同签订地,也可能不是同一个地方,而是多个地方,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地可以是多个地方。那么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填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生活中许多事情都是具有特殊性的,在合同中也是有这特殊性,这个特殊性表现在合同履行地上,比如当事人签订合同在一个地方,有时候涉及到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合同履行地不一定是指合同签订地,也可能不是同一个地方,而是多个地方,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地可以是多个地方。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填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生活中许多事情都是具有特殊性的,在合同中也是有这特殊性,这个特殊性表现在合同履行地上,比如当事人签订合同在一个地方,有时候涉及到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合同履行地不一定是指合同签订地,也可能不是同一个地方,而是多个地方,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地可以是多个地方。
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