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判决认定“村证房”买卖合同无效

郭铭芝律师2022.01.05483人阅读
导读:

房产中介辩称,原告王某在签订合同时清楚其购买的房产是“村证房”,是由于原告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定金不应退还。被告关于原告在购房时明知房产是“村证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定金不应当返还的主张,原告不予认可,被告也无证据证实其主张。而且,即便原告王某明知其所购房产为“村证房”,也并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使得合同有效,该合同仍应认定为无效,因而对房产中介的上述主张,法院没有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原告王某与高某及某房产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王某定金1万元。那么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判决认定“村证房”买卖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产中介辩称,原告王某在签订合同时清楚其购买的房产是“村证房”,是由于原告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定金不应退还。被告关于原告在购房时明知房产是“村证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定金不应当返还的主张,原告不予认可,被告也无证据证实其主张。而且,即便原告王某明知其所购房产为“村证房”,也并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使得合同有效,该合同仍应认定为无效,因而对房产中介的上述主张,法院没有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原告王某与高某及某房产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王某定金1万元。关于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判决认定“村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一些人把目光投向了价格相对较低的“村证房”。但是,由于“村证房”交易中存在诸多法律问题,现实中引起的法律纠纷屡见不鲜。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日前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纠纷———

去年5月8日,经石家庄市某房产中介介绍,王某与某房产中介和高某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购买户主高某位于石家庄市市区的住宅一套,房款总计26.3万元,合同签订当日王某应向房产中介给付定金1万元,余款25.3万元应于2007年5月17日向房主一次付清。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约定向房产中介交了定金1万元。后王某因无法直接与房主取得联系,而且经过深入了解,他发现所要购买的住宅属于“村证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王某认为房产中介采取欺诈的手段,提供虚假的交易信息,致使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应予解除。经多次协商未果,他遂将房产中介告上桥西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其定金1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房产中介辩称,原告王某在签订合同时清楚其购买的房产是“村证房”,是由于原告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定金不应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高某及房产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的强制性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因此,该合同应认定无效。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房产中介收取原告王某的1万元定金应予返还。被告关于原告在购房时明知房产是“村证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定金不应当返还的主张,原告不予认可,被告也无证据证实其主张。而且,即便原告王某明知其所购房产为“村证房”,也并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使得合同有效,该合同仍应认定为无效,因而对房产中介的上述主张,法院没有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王某与高某及某房产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王某定金1万元。买“村证房”有法律陷阱“村证房”又称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周围村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村民委员会决定建造或由村民委员会与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建造的房屋。目前,尽管“村证房”在石家庄乃至全国一些地方交易并不少见,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城镇居民购买“村证房”的合同是无效的,购买的“村证房”无法上市流通,不受法律保护。

其主要法律依据有,《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石家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只限于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

(责任编辑:王现辉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您好,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
  • 快递公司格式条款多被法院认定无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快递公司格式条款多被法院认定无效

    内容:因物流企业的提示说明义务不到位,在发生司法实践中被判其拟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不在少数”。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史智军介绍,大部分物流公司的运单都是通过色彩变化、字体设计等方式对格式条款进行的提示,但有些运单的提示程度尚未达到足以引起注意的程度。很多涉及格式条款的纠纷都是因保价条款的效力而起。据了解,实践中存在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保价条款无效或可撤销。合同形式不规范常导致纠纷发生时,被诉一方往往以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无原件为由否认合同关系起,以逃避法律责任。那么快递公司格式条款多被法院认定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828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工伤认定为什么规定“48小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工伤认定为什么规定“48小时”?

    内容:工伤认定“48小时”的由来我国在工伤立法上经历了从狭窄到宽泛、再由宽泛到狭窄的转变。”到了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规定又变为严格,还在条文中加入了“48小时”的认定时间限制。自此,工伤认定“48小时”的规定正式建立并沿用至今。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分为典型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三种情况,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我国在工伤认定方面,并不考虑“过劳死”的情况。那么工伤认定为什么规定“48小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843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

    内容:为此,该“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只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违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并符合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的,法院不支持“主张无效”的请求。而该“解释”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该规定对广告内容事项能否成为合同条款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529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因标的房屋被依法纳入政府拆迁改造范围,双方当事人在此之后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卖方。考虑到所购房屋物权因拆迁而消灭,买方已无法取得标的房屋的产权。卖方作为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所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在一定意义上而言,卖方在该协议中的合同权利即为其出卖给买方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现因政府拆迁导致房屋物权消灭,买方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即拆迁补偿款。因卖方尚未实际领取拆迁补偿款,买方请求确认其享有上述征收补偿协议中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对应的拆迁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卖方因将被征收标的物出卖并收取了购房款而无权重复享有征收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判决认定“村证房”买卖合同无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判决认定“村证房”买卖合同无效

    内容:房产中介辩称,原告王某在签订合同时清楚其购买的房产是“村证房”,是由于原告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定金不应退还。被告关于原告在购房时明知房产是“村证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定金不应当返还的主张,原告不予认可,被告也无证据证实其主张。而且,即便原告王某明知其所购房产为“村证房”,也并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使得合同有效,该合同仍应认定为无效,因而对房产中介的上述主张,法院没有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原告王某与高某及某房产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王某定金1万元。那么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判决认定“村证房”买卖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548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如果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赠与“二奶”的房产能索回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赠与“二奶”的房产能索回吗?

    内容:8月20日,在计生部门的主持下,郭某与丁某达成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郭某将住房赠于丁某,丁某实施引产手术。2002年,郭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迁出所住房屋。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持有房屋的产权证,该房应属郭某夫妻的共同财产,其夫妇要求丁某迁出房屋的诉求依法应予支持,据此判决支持郭某夫妇的诉讼请求。郭某赠房行为是否有效及丁某对该住房应否返还。郭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房产赠予丁某,事后又未经妻子追认。受赠人丁某取得该房产并不符合89条但书之规定,郭某赠房行为应认定无效,丁某应将该房返还郭某夫妇。那么赠与“二奶”的房产能索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3167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您好,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是属于这个范围内的,一般适用9%的税率。
  • 如何认定“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如何认定“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

    内容:2005年6月23日,李某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受理后,经审查认定李某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所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作出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送达李某。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如何认定“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0311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购房指标”转让法院认定有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购房指标”转让法院认定有效

    内容:本案争议焦点1、购房指标是否具有人身性、可转让性。那么“购房指标”转让法院认定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334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后应作以下处理:1、一方当事人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给对方;3、过错方还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4、各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购房协议”可当买卖合同履行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购房协议”可当买卖合同履行

    内容:买卖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仅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其中较为详细地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后来一方反悔,认为这只不过是一份居间协议,并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无需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笔者认为,这类详尽的“购房协议”完全可当买卖合同履行。双方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如双方并未做出上述约定,而双方已签订的协议书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并认定合同有效。双方约定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只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对买卖关系予以确认。当事人未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不影响原已成立的合同关系。那么“购房协议”可当买卖合同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67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赠与合同无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赠与合同无效

    内容:周某兰开始与丈夫黄某铭进行摊牌:要么放弃“二奶”和收回房产,要么离婚。因此作出了“驳回原告黄某铭、周某兰的诉讼请求”的判决。遂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认定黄某铭对韦某芳的房产赠与合同无效,判令韦某芳退还房子给黄某铭、周某兰。”本案房产的赠与,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黄某铭应当与周某兰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没有证据证明赠与是夫妻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因为黄某铭将财产赠给“二奶”,因此我们不能将黄某铭的赠与视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行为。那么妻子可以主张丈夫赠与“二奶”房产赠与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3159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您好,建筑业一般计税自2019年4月1日起按9%税率计税。
  • 副总裁“跳槽”被判赔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副总裁“跳槽”被判赔

    内容:日前,北京某科技公司诉被告成都某数码公司、被告陈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海淀法院审结,一审判决被告陈某、成都数码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科技公司人民币50万元。请求判令陈某与数码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陈某与数码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万元。科技公司对其的竞业限制不具有合法性,且科技公司关于“调离公司两年内不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行业”的竞业限制范围过大,亦未向其支付任何补偿费用,故双方的竞业禁止约定无效。陈某参与制订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离任后2年内仍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那么副总裁“跳槽”被判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1050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您好,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适用税率6%。
  • 虽为“阴阳合同”房产证仍合法有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虽为“阴阳合同”房产证仍合法有效

    内容:事后严邦顺认为,该合同违背了他本人的真实意愿,应为无效。遂诉至龙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认定《现售合同》无效。因此,他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龙岗分局颁发的房产证。2008年4月9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此行政案开庭审理,并于7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行政审查。据此,被告龙岗分局作出的转移登记行为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合法,应当予以支持。综上,原告要求撤销原房地产证的理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应予以驳回,遂判决:驳回严邦顺的诉讼请求。那么虽为“阴阳合同”房产证仍合法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548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合同双方都违约了怎么办?认定合同无效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合同双方都违约了怎么办?认定合同无效吗

    内容: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违约各方分别按照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在违约责任中的适用问题我国合同法中并无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0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那么合同双方都违约了怎么办?认定合同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338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自己不好要不回来了,除非委托律师。
  • 夫妻共有房屋擅自赠予“第三者”无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夫妻共有房屋擅自赠予“第三者”无效

    内容:王某山看到来小影下定决心要和他离婚,便偷拿了宋某影的印章并书写了“赠予书”,在法院传票未到之前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将这套两居室住房赠予了张某燕。法庭审理后做出判决,王某山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犯了宋某影的所有权,其赠予行为无效。分析此案涉及的问题是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房屋赠予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效。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王某山同宋某影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所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那么夫妻共有房屋擅自赠予“第三者”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3198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为少缴税签订“阴阳合同” 法院判定合同无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为少缴税签订“阴阳合同” 法院判定合同无效

    内容:近日,顺义法院认定这种“阴阳合同”无效,判令买主孔某支付刘某剩余的购房款。多次索要未果,刘某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庭审时,物业公司作证,刘某和孔某约定的房价是31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为少交房地产交易契税,与刘某签署“20万元”《房屋买卖协议书》,该行为损害国家利益,造成国家税费流失,故认定该协议无效。经审查,检察院认定法院判决适当。一些二手房交易的当事人双方,为了少缴纳税款,签订虚假合同也就是“阴阳合同”:假合同上的交易价格低于真实合同价格。本案中,刘某就是签订了“阴阳合同”,险些损失11万元合同差价。那么为少缴税签订“阴阳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647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分析2DO2年7月1日,李xx以4.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北京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村民马xx的父亲留下的一套院落,后花费十几万元把院子进行整修和布置。2007年7月1O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宋庄法庭作出判决,认为李xx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判令马xx向李xx支付93808元房屋补偿,限李xx90天内“退房”。但判决后,李xx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原告向被告返还房屋,被告向原告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为人民币93808元。目前,很多农村房屋买卖纠纷都与此相类似,而法院的判决也与上述判决雷同。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660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郭铭芝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7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