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离婚后能继续共有吗

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房屋共有人离婚后能继续共有吗可以的具体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关于房屋共有人离婚后能继续共有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以的具体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