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相同之处
导读:
这就是说犯意表示是上述犯罪意思与外在表现方式的主客观统一体。而犯罪预备行为则不然它已经通过准备工具或者其他制造便利条件的行为表示其犯罪意图。相反犯罪预备行为不仅具有犯罪意图而且表现为意图的连贯性和坚定性其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性较大并且由于其以一系列准备活动实现其既有的犯罪意图因此具有发生危害方法结果的可能性。
这就是说犯意表示是上述犯罪意思与外在表现方式的主客观统一体。而犯罪预备行为则不然它已经通过准备工具或者其他制造便利条件的行为表示其犯罪意图。相反犯罪预备行为不仅具有犯罪意图而且表现为意图的连贯性和坚定性其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性较大并且由于其以一系列准备活动实现其既有的犯罪意图因此具有发生危害方法结果的可能性。关于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相同之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与联系。两者都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前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状态主观上都具有一定的犯罪意思(这里的意思因为只是一种想法且形成犯罪意图的一个阶段)客观上这种意思都有一定程度的表现都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实际后果。但两者毕竟是有区别的。
犯意表示理论上较为一致地看法认为它是指某种犯罪的意思通过一定方式表现出来。其中意思指一种想法或者愿望。犯意即犯罪的意思就是说犯罪行为人对于犯罪的想法或者愿望代表着一种犯罪的趋势或者倾向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念头。在这里我认为有必要强调一下意志的内涵意志是人们根据一定的立志、观点、信念自觉地确立目的并使用各种方法采取行为的心理活动。以意思与意志相比较可以看出犯意尚未发展到非实施犯罪不可的坚定程度与形成犯罪意志的决意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我们很容易就得出犯意表示就是犯罪意思的流露尚未发展到以危害行为去实施某种犯罪的地步。它可以凭借口头(指通过言语将内心的犯罪表达出来)通过书面文字方式(指用文学或图画等表达犯罪的意图)以及象征性的行为方式(指能达到犯罪意思的身体举动来表示犯罪意图如眼神、表情或手势等)。这几种形式无论是其具体表现方式如何都必须具有被人感知的属性。否则仅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秘而不宣的违法犯罪想法只能是一种思想。这就是说犯意表示是上述犯罪意思与外在表现方式的主客观统一体。
1、主观内容不同。犯意表示虽然是犯罪意思的反映但仅仅是单纯意思的外露尚未达到非用犯罪行为去不可的进步。而犯罪预备行为则不然它已经通过准备工具或者其他制造便利条件的行为表示其犯罪意图。这种犯罪意图虽然与实行和完成犯罪时的犯罪主观要素在确定性和坚定性程度上有所差别但由于其已与准备行为结合起来支配着自己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已超出单纯犯罪想法或念头的范围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故意的属性。
2、客观表现不同。在客观上说犯意表示仅是其主观犯罪意思的简单流露虽然已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使人感知但这些表露形式是单一的只是单纯犯罪想法或念头的主观再现其本身不另具社会意义。而犯罪预备行为则不同它是在明确的犯罪意图支配下实施犯罪的准备行为这些准备行为如准备犯罪工具和创造其他条件不再是简单的表述意思的方式而是一系列社会活动。
3、所处阶段不同。如果把犯罪意图作为一切犯罪活动的原动力那么故意犯罪过程就是其犯罪意图不断展开、逐步实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的初始阶段即由犯罪动机产生犯罪意思再由犯罪意思形成犯罪决意的过程刑法理论称之为意思阶段(亦即犯意形成阶段)犯意表示就是属于这一阶段。而犯罪预备阶段是犯罪意思在行为上的表现属于犯罪行为表现阶段。
4、危险性不同。危险性一般认为其在刑法上有三层含义一是指人身危险性(针对行为人素质而言)二是指客观上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三是指某种行为已经实施并产生危害结果的现实性一般称其为危害性。从这三个方面上看针对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区别而言由于都未有现实危害结果出现因此只能从前两个角度出发来分析两者的不同。首先犯意表示具有某种犯罪想法或念头不能不承认其具备潜在的危险性这是如果行为人把其主观恶意付诸实现的话但是由于犯意表示仅仅是单纯的犯罪意图的简单外露没有也不能发生任何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相反犯罪预备行为不仅具有犯罪意图而且表现为意图的连贯性和坚定性其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性较大并且由于其以一系列准备活动实现其既有的犯罪意图因此具有发生危害方法结果的可能性。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