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导读:
我国刑法中的预备犯即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停止形态。这一目的表明犯罪预备是一种有明确的犯罪故意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意本身或者犯意的表示。即对预定的犯罪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意外原因表明犯罪预备行为停止不前非出己愿如被告发、被盘查等。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预备犯即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停止形态。这一目的表明犯罪预备是一种有明确的犯罪故意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意本身或者犯意的表示。即对预定的犯罪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意外原因表明犯罪预备行为停止不前非出己愿如被告发、被盘查等。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关于犯罪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犯意表示是指表达犯罪意思的行为。刑法上关于言论(辞)可以构成犯罪的规定处罚的不是言论本身而是发表言论的行为及其方式。比如侮辱罪、诽谤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教唆犯罪、煽动性质的犯罪等。把言论写在私人日记上不让别人看到这只是思想写在纸上公布于众是发表言论。发表言论如果仅仅停留在意志形成阶段也只属于意思表示(包括犯意表示)如果更进一步进入意志实现阶段如犯意表示的内容是煽动或教唆他人危害社会则成为犯罪实行行为如果找人商量如何实现除了煽动、教唆内容以外的犯罪意思则属于预备行为。从需要到动机到犯意形成(包括犯意表示)都属于思想范畴不受刑罚处罚。只有在犯意支配下积极或者消极地实现该犯意的外部行为出现才受刑罚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预备犯即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停止形态。其特征是
(一)主观目的是为了实行犯罪。预备可谓犯罪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实行犯罪。这一目的表明犯罪预备是一种有明确的犯罪故意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意本身或者犯意的表示。
(二)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这种预备行为概括地说是为了实行犯罪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的行为总和。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类
1、准备工具的行为。这是指为实行犯罪而准备犯罪的工具包括寻找工具、购买工具、改造工具、制造工具等多种表现形式。
2、制造条件的行为。这是指为实行犯罪创造除了准备工具以外的各种顺利条件的行为。结合司法实践大致可归纳为以下方式
1踩点。即对预定的犯罪现场进行调查了解。
2练习。即对实行犯罪的过程、手法预先演练。
3清障。即为顺利实行犯罪清除障碍。
4跟踪或者寻找犯罪目标。
5埋伏或者守候。即进入预定的犯罪现场等待作案时机。
6引诱预定的被害人。
7邀约同伙。
8共谋、策划。即商量作案方式、方法、步骤。把犯罪意图告诉朋友不是商量听到别人的犯罪想法没有表态同意、支持或者出谋划策也不是同谋。
9筹集资金。如为走私、贩卖毒品或者雇用凶手而筹集资金。
10备料、备货。如为制造毒品或者生产伪劣产品而准备原材料。
(三)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而停止。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而停止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共同点也是二者容易被混淆的原因着手实行与否则是二者之分界。意外原因表明犯罪预备行为停止不前非出己愿如被告发、被盘查等。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