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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李楠楠律师2022.01.18498人阅读
导读:

我国刑法中的预备犯即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停止形态。这一目的表明犯罪预备是一种有明确的犯罪故意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意本身或者犯意的表示。即对预定的犯罪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意外原因表明犯罪预备行为停止不前非出己愿如被告发、被盘查等。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预备犯即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停止形态。这一目的表明犯罪预备是一种有明确的犯罪故意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意本身或者犯意的表示。即对预定的犯罪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意外原因表明犯罪预备行为停止不前非出己愿如被告发、被盘查等。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关于犯罪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犯意表示是指表达犯罪意思的行为。刑法上关于言论(辞)可以构成犯罪的规定处罚的不是言论本身而是发表言论的行为及其方式。比如侮辱罪、诽谤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教唆犯罪、煽动性质的犯罪等。把言论写在私人日记上不让别人看到这只是思想写在纸上公布于众是发表言论。发表言论如果仅仅停留在意志形成阶段也只属于意思表示(包括犯意表示)如果更进一步进入意志实现阶段如犯意表示的内容是煽动或教唆他人危害社会则成为犯罪实行行为如果找人商量如何实现除了煽动、教唆内容以外的犯罪意思则属于预备行为。从需要到动机到犯意形成(包括犯意表示)都属于思想范畴不受刑罚处罚。只有在犯意支配下积极或者消极地实现该犯意的外部行为出现才受刑罚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预备犯即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停止形态。其特征是

(一)主观目的是为了实行犯罪。预备可谓犯罪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实行犯罪。这一目的表明犯罪预备是一种有明确的犯罪故意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意本身或者犯意的表示。

(二)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这种预备行为概括地说是为了实行犯罪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的行为总和。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类

1、准备工具的行为。这是指为实行犯罪而准备犯罪的工具包括寻找工具、购买工具、改造工具、制造工具等多种表现形式。

2、制造条件的行为。这是指为实行犯罪创造除了准备工具以外的各种顺利条件的行为。结合司法实践大致可归纳为以下方式

1踩点。即对预定的犯罪现场进行调查了解。

2练习。即对实行犯罪的过程、手法预先演练。

3清障。即为顺利实行犯罪清除障碍。

4跟踪或者寻找犯罪目标。

5埋伏或者守候。即进入预定的犯罪现场等待作案时机。

6引诱预定的被害人。

7邀约同伙。

8共谋、策划。即商量作案方式、方法、步骤。把犯罪意图告诉朋友不是商量听到别人的犯罪想法没有表态同意、支持或者出谋划策也不是同谋。

9筹集资金。如为走私、贩卖毒品或者雇用凶手而筹集资金。

10备料、备货。如为制造毒品或者生产伪劣产品而准备原材料。

(三)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而停止。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而停止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共同点也是二者容易被混淆的原因着手实行与否则是二者之分界。意外原因表明犯罪预备行为停止不前非出己愿如被告发、被盘查等。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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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含义:犯罪预备一般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如下: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犯罪预备的处罚: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

    内容: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推荐阅读犯罪预备条件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的规定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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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特征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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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犯罪预备的特征是什么

    内容: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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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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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内容: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需要到动机到犯意形成都属于思想范畴不受刑罚处罚。预备可谓犯罪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实行犯罪。这一目的表明犯罪预备是一种有明确的犯罪故意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意本身或者犯意的表示。即对预定的犯罪现场进行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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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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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内容: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最本质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而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主要应考虑的情节有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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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指的是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本身就产生了对客体产生损害的危险。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什么是犯罪预备形态?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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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什么是犯罪预备形态?

    内容: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形态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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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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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为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犯罪一般是通过侵害犯罪对象来破坏犯罪客体。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内容:二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如下区别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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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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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种类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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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犯罪预备的种类有哪些

    内容: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2、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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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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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与同时犯的辨析 就典型的共同犯罪成立所需具备的两个必要条件而言,共同的犯罪故意主要是指各行为人之间必须存在关于共同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故意和犯意联络。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各行为人在犯意联络的基础上共同实施相应的犯罪行为。如果欠缺上述两个必要条件,则不成立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

    内容: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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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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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刑事案件一般都是有利相关方的犯罪,不管是情杀,色杀,劫财,还是各种矛盾冲突,都是相关关系者之间的矛盾体现,都是可以有迹可循,至少是从人性而发的,比如贪财,贪色,妒忌,爱慕等等,是在人类可以理解的范畴内。刑事犯罪在各个国家各个族群各个地区都呈现大体相同的态势,也就是人性使然,大家都是人,犯的罪也是相同的。2、而恐怖袭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毫无任何利益相关,毫无任何联系的人,无征兆的主动的去伤害甚至夺取生命。恐怖袭击还有另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有组织,有理论思想指导,有明确的政治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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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所以犯罪预备行为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而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行为或者说是一种思想活动这种思想活动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丝毫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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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即预备犯,是行为人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形态之犯罪预备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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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犯罪形态之犯罪预备

    内容: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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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构成犯罪预备的行为人,一般应当对比既遂犯减轻处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相同之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相同之处

    内容:这就是说犯意表示是上述犯罪意思与外在表现方式的主客观统一体。而犯罪预备行为则不然它已经通过准备工具或者其他制造便利条件的行为表示其犯罪意图。相反犯罪预备行为不仅具有犯罪意图而且表现为意图的连贯性和坚定性其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性较大并且由于其以一系列准备活动实现其既有的犯罪意图因此具有发生危害方法结果的可能性。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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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犯罪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内容:我国刑法中的预备犯即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停止形态。这一目的表明犯罪预备是一种有明确的犯罪故意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意本身或者犯意的表示。即对预定的犯罪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意外原因表明犯罪预备行为停止不前非出己愿如被告发、被盘查等。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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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犯罪预备认定标准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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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犯罪预备认定标准

    内容:根据犯罪预备行为的实施方式犯罪预备可以分为准备工具的预备和制造条件的预备。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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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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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有哪些刑事责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犯罪预备有哪些刑事责任

    内容: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黄东洁律师
    2022.01.1867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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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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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是什么意思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犯罪预备是什么意思

    内容: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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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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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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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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