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导读: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需要到动机到犯意形成都属于思想范畴不受刑罚处罚。预备可谓犯罪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实行犯罪。这一目的表明犯罪预备是一种有明确的犯罪故意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意本身或者犯意的表示。即对预定的犯罪现场进行调查了解。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需要到动机到犯意形成都属于思想范畴不受刑罚处罚。预备可谓犯罪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实行犯罪。这一目的表明犯罪预备是一种有明确的犯罪故意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意本身或者犯意的表示。即对预定的犯罪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关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呢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意表示是指表达犯罪意思的行为。刑法上关于言论(辞)可以构成犯罪的规定处罚的不是言论本身而是发表言论的行为及其方式。比如侮辱罪、诽谤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教唆犯罪、煽动性质的犯罪等。把言论写在私人日记上不让别人看到这只是思想写在纸上公布于众是发表言论。发表言论如果仅仅停留在意志形成阶段也只属于意思表示(包括犯意表示)如果更进一步进入意志实现阶段如犯意表示的内容是煽动或教唆他人危害社会则成为犯罪实行行为如果找人商量如何实现除了煽动、教唆内容以外的犯罪意思则属于预备行为。从需要到动机到犯意形成(包括犯意表示)都属于思想范畴不受刑罚处罚。只有在犯意支配下积极或者消极地实现该犯意的外部行为出现才受刑罚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预备犯即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停止形态。其特征是
(一)主观目的是为了实行犯罪。预备可谓犯罪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实行犯罪。这一目的表明犯罪预备是一种有明确的犯罪故意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意本身或者犯意的表示。
(二)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这种预备行为概括地说是为了实行犯罪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的行为总和。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类
1、准备工具的行为。这是指为实行犯罪而准备犯罪的工具包括寻找工具、购买工具、改造工具、制造工具等多种表现形式。
2、制造条件的行为。这是指为实行犯罪创造除了准备工具以外的各种顺利条件的行为。结合司法实践大致可归纳为以下方式
1踩点。即对预定的犯罪现场进行调查了解。
2练习。即对实行犯罪的过程、手法预先演练。
3清障。即为顺利实行犯罪清除障碍。
4跟踪或者寻找犯罪目标。
5埋伏或者守候。即进入预定的犯罪现场等待作案时机。
6引诱预定的被害人。
8共谋、策划。即商量作案方式、方法、步骤。把犯罪意图告诉朋友不是商量听到别人的犯罪想法没有表态同意、支持或者出谋划策也不是同谋。
9筹集资金。如为走私、贩卖毒品或者雇用凶手而筹集资金。
10备料、备货。如为制造毒品或者生产伪劣产品而准备原材料。
(三)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而停止。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而停止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共同点也是二者容易被混淆的原因着手实行与否则是二者之分界。意外原因表明犯罪预备行为停止不前非出己愿如被告发、被盘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