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不同之处

导读: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关于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不同之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发生的时间不同。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3、行为结果不同。
4、刑事责任不同。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犯罪未遂的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抑止犯罪意志、抑止犯罪行为和抑止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