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导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所谓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国家档案馆保管且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档案。归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不是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如果行为人不知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二、窃取国有档案罪的量刑处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