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由于合同总价的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内容:促成案件和解收回50万工程款情急之下,裴某找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的律师,决定将无法解决的难题交由天用律师来解决,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地询问了案件情况,并对当事人的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将证据予以整理完善。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争议财产标的,1万元(含)以下,1、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民事纠纷请律师一般多少钱律师收费标准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律师费收取标准: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多次催促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支付剩余款项,但近年间对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换人无数,以业务未交接为由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按实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在工程最终完成结算后,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支付部分工程款后,此时尚欠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2,327,962.53元,2、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100,809.76元。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天用律师接受刘先生委托后,查看了案件资料并详细询问了细节情况,对当事人的案件进行分析梳理:2018年10月,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某工程施工合同》,由该装饰有限公司承建北京某购物中心幕墙、外立面照明工程,但天用律师不惧强敌,为维护委托人权益据理力争,给法院适当施压,与对方讲利害、促调解,最终成功帮助委托人收回50万元工程款,甲乙双方工程款结清后,装饰有限公司并没有给实际施工人刘先生结算工程款,刘先生想尽各种办法索要款项,对方以自身实力强大找各种理由拖欠。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最后,清底工作时,货车司机必然在车斗内,钩车司机对田先生在车斗内是明知的,而其在并未看到田先生下车,也未接到田先生信号的情况下落下吸盘,显而易见是钩车司机疏忽大意、精神涣散、注意力不集中导致的操作失误,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次,在车斗内废铁清底过程中,废铁的量很少,而车斗长13米,田先生作为货车司机需要在车斗内喊话和打手势指挥钩车司机吸盘上下左右移动位置,以便准确吸附剩余废铁,也就是说,货车司机在车斗内,钩车司机只有接到货车司机的信号才能移动和落下吸盘操作,但最后两次吸附废铁时钩车司机并未接到田先生信号就落下吸盘导致事故发生。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2022年12月22日,天用律师通过与刘先生详细沟通案件情况后发现,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程履行过程中,未签订合同,未做结算,也未进行签证,案件立案后,天用律师指导当事人继续和被告进行周旋,直至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发现我方已经起诉后,对方公司负责人对此始料未及,明显有些着急和慌乱,在工程竣工后,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先生要求分包方进行工程款结算并进行支付,对方公司开始派专人和天用律师主动进行谈判,经过长达三周的谈判,在开庭前进行了和解。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天用律师将发包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并将项目经理作为第三人,希望发包方能提供相应证据,并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尝试前往住建局调取案涉工程相关备案材料,证据缺失怎么要回工程欠款委托当地律师&ldquo,对此,天用律师据理力争,对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力度强弱等进行详细论述分析,并花费大量时间将90份签证单内容详细整理成表格提交法院,并将24份录音证据文字版本整理提交,天用律师经过案情分析认为:此案证据严重缺失,还没有原件,被法院驳回的风险极大。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天用律师认真研判原审一审及二审的案件材料,此案件工程期间为2007年-2012年,时间太久远,没有与村委会签订合同,当时也没有留存有效证据,只有村委会财务个人签字出具了一份对账单,天用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点为三个:1.村委会是否应该支付工程款,庭审中三个开发商公司为了免除各方的付款义务,承认工程实际为村委会开发,原村主任认可财务签字对账单的真实性,调查取证结果喜人,案涉工程竣工验收材料齐备,为我方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被告工程勘探有限公司称,其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只施工了3天,就被发包人清场,所以刘先生所主张的60万元工程款与其无关,经过天用律师多方核查,查到此工程的发包人为某集团公司,承包人为某工程勘探有限公司,刘先生为实际施工人,合同签订当月,刘先生兴致勃勃地开工,组织人力、机械入场,但次月就被甲方因资金周转为由拖欠支付工程进度款,无奈之下刘先生暂停施工,工程难干、工程款难要2021年5月,刘先生(乙方)与某工程勘探有限公司(甲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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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喂~~~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这个工程是经过多层分包,现在对方说自己没有支付工程款义务,我该找谁要工程款呢,为了查清楚此工程的发包人、分包人等详细情况,天用律师经过多方专业核查,终于查清了多个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北京某水务局是该工程的发包人,北京某水利有限公司为工程的总承包人,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工程的分包人,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赵某为挂靠关系,委托人马先生作为实际施工人,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除了上述《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协议》一纸协议之外,并无任何签证单、工作日志等证明工程量的相关证据材料,为了补足有力证据,天用律师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转包、分包下的实际施工人应向谁主张工程款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层层转包、分包下的实际施工人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索要工程款《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天用专案组通过对案件的分析,首先指导当事人王女士完善证据,包括施工合同、结算单、现场照片等9项证据资料,为在庭审中主张工程款奠定了强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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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案例人物介绍(均为化名)-原告(实际施工人):齐先生被告1(总承包方):某建设集团被告2:盛业公司(分包1)被告3:嘉和公司(分包2)工程实际上是由嘉和公司组织、齐先生进行施工,嘉和公司没有劳务资质,借用盛业公司劳务资质,但是一旦停工,会使房产公司处境更加艰难,势必走向破产,这样的结果并不是公司所期望,为了主张权利,同时又有回旋余地,我们采取下列措施:①由总公司致函相应分公司,主要内容是业主拖欠工程款经催讨无果,分公司就有义务责任催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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