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管理的核心是什么?

2021.12.20 16: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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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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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城市规划的核心是以土地为载体和土地上的开发利用,建设环境,空间布局,发展等内容.其工作的核心是城市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以及土地的分配、开发。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是对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安排。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是土地利用规划工作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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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耕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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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

    内容:通过了解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补偿范围及正当程序等知识,被征地农民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征地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二、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土地征收补偿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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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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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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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议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征地改革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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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议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征地改革

    内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十届人大期间就已经被列入“一类立法”,目前正是国家立法的热点。据报道,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 对征地制度进行了有限改革,对征地的范围、程序、补偿和救济等作了新规定。因此,土地征收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二者事实上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那么议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征地改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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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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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纳税人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房地产计税收入×核定征收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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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土地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行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那么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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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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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

    内容:法公布第59号上诉人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1993年2月24日,信托公司、新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投资组成合资企业虹城公司,上述A地块土地使用权即转为虹城公司。同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备忘录》载明:双方同意将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至2043年10月8日止,与B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那么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1570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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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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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非法进行土地交易的法律责任;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非法征收、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非法发包、承包土地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河南省商丘市古宋兽药厂诉商丘市睢阳土地管理局侵权纠纷案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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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河南省商丘市古宋兽药厂诉商丘市睢阳土地管理局侵权纠纷案

    内容:上诉人河南省商丘市古宋兽药厂因与被上诉人商丘市睢阳区土地管理局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民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古宋药厂的委托代理人张炳玉、程宝山,土管局的委托代理人孟胜利、陈玉霞均到庭参加诉讼。为此,古宋兽药厂原法定代表人张炳玉两次到土管局进行吵骂,土管局于1998年1月23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古宋药厂偿付厂房租赁费91200元及利息,按时交纳水电费,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那么河南省商丘市古宋兽药厂诉商丘市睢阳土地管理局侵权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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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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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3%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4%收取。(二)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5%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北京出台首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北京出台首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内容:(北京) 《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基于这种共性,《办法》将国家建设征地拆迁房屋和农村建设占地拆迁房屋一并纳入调整范围。2003年8月1日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那么北京出台首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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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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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土地。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的所有者。唯一性和统一性是我国一切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基本法律特征。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使用,都不能改变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统一性,要求只有国家才能行使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单位非经国家授权或批准,不能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任何权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强化我国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核心问题的探讨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强化我国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核心问题的探讨

    内容:在我国,通常把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划分为相互联系的六个环节,即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在欧美等国,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基本步骤有:成本估算、成本预算、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数据分析及归类。但是,我国项目成本管理的实践效果却并不十分理想。由于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项目成本核算体系,成本核算目的性不强,不系统,使项目成本预测与计划失去了数据基础。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正是从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症结人手,也是建筑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其次,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是建筑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那么强化我国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核心问题的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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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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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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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使用和占有权,有权依法建造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

    内容:上诉人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因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一案,不服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1994年10月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向秦皇岛市文化局和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中国建设机械秦皇岛公司不服秦皇岛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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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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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 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

    内容:上诉人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不服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曙明及委托代理人贺浩忠,被上诉人舟山市土地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张斌、张晖到庭参加诉讼。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锦明公司先期与海山集团协议联合开发土地并办理了有关审批手续,并无不当。那么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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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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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招标、拍卖活动。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监督管理工作。那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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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取土地的行为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对土地进行管理的基本性法律,对土地实施的行为,应该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违反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违反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内容:而在土地储备征地拆迁中,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机构根本就没有具体的可以建设的项目,因此也不存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就不可能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是由于政府的干预,地方拆迁管理部门就直接把拆迁许可证颁发给了土地储备中心,或者是土地储备机构绕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采取强制拆迁手段来获取土地。那么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违反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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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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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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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规划的核心是以土地为载体和土地上的开发利用,建设环境,空间布局,发展等内容.其工作的核心是城市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以及土地的分配、开发。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是对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安排。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是土地利用规划工作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土地管理法适用于老宅基地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土地管理法适用于老宅基地吗

    内容: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之一,宅基地用于村民兴建房屋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兴建房屋。而村民只是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仍然归农村集体,那么土地管理法适不适用于老宅基地?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郭铭芝律师
    2021.11.0444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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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内容:一直以来,中央和地方的有效管理是土地出让金的两种明了的思路。《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专户、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地方预算、土地出让金分配方式等,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机制是其中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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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72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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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内容: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农村土地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国务院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保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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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7239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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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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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核心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我国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核心问题

    内容:在我国,通常把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划分为相互联系的六个环节,即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在欧美等国,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基本步骤有:成本估算、成本预算、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数据分析及归类。但是,我国项目成本管理的实践效果却并不十分理想。由于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项目成本核算体系,成本核算目的性不强,不系统,使项目成本预测与计划失去了数据基础。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正是从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症结人手,也是建筑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那么我国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核心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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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450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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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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