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可以开无房证明吗?



这个要看买的房子是不是大产权的。如果是小产权的,可以去房管局开无房证明,而且能够开的出来;如果是大产权的,不过购房合同还没有去房管局做备案,也是能够开出来无房证明的;如果是大产权的,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做完备案了,即使没有办理出来房产证,房子也已经有备案了,这时是开不出来无房证明的。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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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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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是对申请人&ldquo,一年之内不能无限制开出,具体开出次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超过3次(不含3次)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但是如果人在外地或者有特殊情况可找近亲属进行代办,代办人需将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申请人的户口本其中之一,外加无犯罪记录申请函一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ldquo,单位怎么申请开具&ldquo,什么时候需要用到&ldquo。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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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如您对自己所提的主张不实施举证或证据材料无法证实其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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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完工结清证明怎么开1、首先,在证明中,需要注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等,3、需要明确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合同编号、甲方和乙方的名称等,2、结清证明写法如下:甲方(即施工单位或服务提供商)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工程证明书1、工程证明书9 兹证明由中威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太钢大明新建加工中心工程原开工日期为xx年5月5日,竣工日期为xx年10月13日,现由于总体建设工期顺延,导致由双方于20xx年5月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需要顺延至20xx年12月31日。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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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已经实际进行施工的实际施工人可能会因为无法收回工程款而需要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前,实际施工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以便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主张。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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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专业人士将会对案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查,并为担保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帮助他们证明自己的被欺骗,并追求合理的赔偿,此外,担保人还可以寻求其他相关机构的支持来证明自己的被欺骗,通过详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寻求法律援助以及寻求其他相关机构的支持,你可以有效地证明自己被欺骗,并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如何证明担保人被欺骗首先,担保人可以通过详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来证明自己的被欺骗,担保人应该主动与贷款机构和借款人进行沟通,并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的合同文件和借贷记录。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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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外,在王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小张知道《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王女士与赵先生签署的协议仅对他们夫妻双方有效,并不能对不知情的小张产生对抗效力,因此,不能以此协议排除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虽为王女士婚前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并且没有变更登记,该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因此,案涉房屋的产权应归王女士、赵先生共同共有,为避免以后出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均归王女士所有,与赵先生无关,王女士和丈夫赵先生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王女士按揭购买的期房归她个人所有,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具体到本案,赵先生欠款时,并没有告知小张有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小张对协议内容不知情,因此,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赵先生的份额,婚后,赵先生欠下债务,房屋被法院查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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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借条和收条却没有实际借款法律分析:借款金额较小的,法院会判决借条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借款金额较小的,借条作为债权凭证本身就能证实借款已经发生,法院会据此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因此适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还本付息的法律规则来判决借款人偿还债务给出借人。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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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期房,如果买到期房最烂尾了,这时作为业主的你,一定要冷静下来。按照最高法的三项原则,顺位关系改变。再遇到烂尾楼,买房人可以直接申请退款,并且还款优先级排在前面,可以大大提高清偿率,避免购房者出现钱房两空的情况。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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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非产权所有人出卖房屋没有得到产权所有人的同意,无法提供同意证明书,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期房限转”是指期房转让不能像一般的二手房买卖那样去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至于期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是没有任何影响的。那么期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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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开具房屋产权证明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帮助读者了解并顺利办理相关手续,房屋产权证明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文件,通常由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提供,2. 核实机构要求:不同地区和机构对房屋产权证明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应仔细核实开具机构的具体要求,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一旦审核通过,开具机构将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手续,开具房屋产权证明是一项重要的手续,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三、注意事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准备充分:提前了解所需申请材料的清单,并确保准备齐全,以避免延误办理进程。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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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办理籍证明应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请,不能到其他派出所办理,不过京津冀地区的家庭户居民可以就近申请,办理籍证明一般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相应的情况说明等,如果是非本人到场申请办理,还需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证明以及受托人的户口簿,一、办理户籍证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二、户籍证明应到哪里申请办理,办理户籍证明相对简单,大多数情况下当天办理当天就能拿到,但需要注意的是户籍证明一般只有一个月的使用期限,所以如果要拿来登记结婚,应该在证明未过期时尽快办理,否则就需要重新开具户籍证明才能使用,本人带上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其原因和用途,只要不是用于违法犯罪,申请材料齐全不存在其他问题,提交申请后派出所一般都会同意受理。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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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地产证是拥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权,出卖没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与其说期房不能买卖,不如说期房不能办理过户。但买卖双方只要愿意,可以先签协议,或者直接从开发商处办理更名手续。那么二手期房能买吗?买二手期房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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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5、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准备的材料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律分析:误工费需要的证明材料有: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索赔误工费需要哪些材料1、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来确定的,所以受害人在要求义务人赔偿误工费时,需要提供收入证明或收入状况证明、病例证明、误工证明、以及误工期间的司法鉴定书。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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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备首次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只要开具无房证明就可以享受契税按照1%来征收的优惠政策,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开无房证明。l 没房证明的有效期为10个工作天到30个工作天不等,具体以各区房管局的规定为准;l 如未能开具‘没房证明’、家庭中任一方未能按要求提供该证明、或者家庭任一成员不属于‘首次置业’范围当中,契税以全额征收。那么非广州户籍须开“无房证明”享受契税优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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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工程款纠纷打官司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据涉及合同文件、支付凭证、施工记录、证人证言以及专业鉴定和评估报告等,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因此,在工程过程中,务必做好各项记录和准备工作,以免发生纠纷时证据无法充分呈现的尴尬局面,除了合同和支付凭证,工程过程中的施工记录也是必备的证据之一。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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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
判决的结果证明我们的坚持和庭上的意见是正确的,得到满意判决和赔偿款是我们的终极目标,当事人法发自内心的感谢是对我们最大的认可!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