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寓房产证上共有栏有多人,这样有什么影响吗



内容: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意见。如果共有人之间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协商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或提出异议,则不能进行分割。共同共有的房屋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的方式分割。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分割。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由此可见,当事人要求对夫妻共有股权直接进行分割的,在夫妻双方对分割份额以及转让价格形成一致时,持股方应当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对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予答复的行为视为同意)且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或者虽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但又不同意以同等条件购买的也视为其同意,则双方直接分割股权份额的诉请一般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对夫妻共有股权放弃成为公司股东,仅要求折价分割时,法院应予以支持,裁判重点在于对股权价值的确定。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第三、该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当夫妻一方属于公司发起人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时分割以一方名义持有的夫妻共有股权是否会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和公司法规定存在的潜在冲突第一、夫妻股权分割导致公司股东人数只有一个即有限公司的存在形态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如果没有新的股东进来则应该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即可,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那么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务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分割: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当进行分割,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对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的特征进行法律分析,并结合案例进行说明,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共同管理和使用: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管理和使用共有财产,三、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的区分亲属关系与婚姻关系的区别:家庭共有财产是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共有财产,通常包括父母、子女等亲属的共有财产。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3、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在房屋涨价的情况下,夫妻另一方以无权处分为由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会审查卖房时间的长短,另一方对出售房屋是否明知等等因素来判定是否为无权处分,一般不会支持诉讼请求的,1、夫妻中的一方,隐瞒对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夫妻的另一方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一般会支持诉讼请求,判决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婚后一方单独出资买房算共有的吗?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目前,国家对于公寓的公摊面积方面并没有明文规定,由于各个楼盘的情况不同,因此在公摊面积方面也会有所差异。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那么公寓公摊国家规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去年底,李先生将婚前购买、婚后两人居住的房子卖了,随即换了一套三居室的电梯公寓,李先生为此向朋友借了30万元。婚后不久,两人决定离异。梁女士认为房屋是婚后购买且登记的是双方名字,应该是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割。而李先生则认为唯一的房子是婚前财产变卖换来的,梁女士没有出资支持购买,不应该分割财产。梁女士有权利分割一半的所有权。而梁女士也应当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那么夫妻一方卖掉婚前财产换取大房,该大房属于夫妻共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持此种观点的认为,按份共有人既然已经在房产交易中心对房产份额进行了登记,那么该登记行为就应当认定双方已就房屋的分割做出了内部约定,否则,相当于否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并且也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更何况,夫妻去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房产份额前,房产交易中心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提供按份共有的书面材料,该材料应当视为夫妻对房产的内部分割协议,法院通常认可双方在产证上的份额登记效力,但离婚纠纷属于融财产和人身性质的复合型民事纠纷,夫妻双方的登记行为很多时候也会掺杂复杂的感情因素,双方往往出于某些复杂的感情因素而做出与真实意思不符的行为表示,如果一味的坚持按照产证份额分割房产,可能会对一方极不公平。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虽是离婚后才取得丙支付的专利使用费,但此笔费用是甲乙婚内可确定可的应得收益,婚后离婚后才取得,仍为甲乙的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有财产,②婚后虽未实际取得,但是已经可以确定应当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也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为夫妻共有财产,①在婚后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1.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所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在婚后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而当时未取得,所产生的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若此类保险的保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无论保障利益归属谁,该保单可视为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人身保险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对于保单及其现金价值的分割离婚时,保险合同若仍处于有效期内,则夫妻一方持有的保单类似一份有价证券,根据保险产品及持有期限不同,其价值可能高于投保人已交保费,也可能低于投保人已交保费。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第三、该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当夫妻一方属于公司发起人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时分割以一方名义持有的夫妻共有股权是否会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和公司法规定存在的潜在冲突第一、夫妻股权分割导致公司股东人数只有一个即有限公司的存在形态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如果没有新的股东进来则应该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即可,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代位析产诉讼是指债权人通过诉讼请求,依据法律规定获得对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权持有人的权利,作为自己的权利,对该部分或全部财产享有同等优先权,用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的独有财产上进行代位析产,是否可以对共有财产提起代位析产诉讼呢?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及法律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遵循平等处理、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公平处理的原则,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财产证明书吗起诉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供和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此外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民事诉状(1个被告提交2份,2个被告提交3份,类推),都需原告签字捺印,张某去世后黄某及其子女因对被继承房屋分割问题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张某和黄某共同所有的房屋由黄某和四个子女按份共有,其中黄某占60%的份额,四个子女各占10%的份额。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如何才能多分财产? 首先,想要分的更多财产,在离婚之前就要调查清楚对方名下的财产有哪些财产以及对方是否转移财产,都查出来,扩大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这是多分财产的前提; 其次,如果可以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就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再次,如果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第三者重婚等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如果你在婚姻存续过程中,照顾老人、孩子比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
一楼业主要交电梯费吗?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就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体业主共有。这也就意味着,全体业主都有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住在一楼,也不能以“不坐电梯”“基本不使用”为由拒付电梯费。 在实践中,电梯费的分摊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其分摊费用;一种是业主集体对电梯费分摊、计收进行约定,按约定收取。
🚩很多女性在离婚时,都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回事。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共有财产+法定的共有财产 1.约定的共有财产,就是两口子之间的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协议中怎么写的就是怎么回事。 2.法定的共有财产,主要包括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类、知识产权的收益类、继承或赠与所得、投资收益、养老保险金等。 财产问题往往是离婚时争议最大的,想要争取财产,首先搞清楚出有哪些。
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自行处理,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女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但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母亲与所有子女共有,母亲无权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赠与其中一个女儿,最终法院认定母亲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想过户房屋,最好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出现此类情况,不仅过户行为被认定无效,最终还要浪费高额的过户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