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为什么要假离婚
导读:
我们知道,如果政府想要拆迁征用公民的土地房屋的话,是需要给予拆迁补偿的,拆迁补偿是根据每家有多少人来计算数额的。那么,为获拆迁补偿,假离婚怎么处理呢?
为获拆迁补偿假离婚,你怎么看?
我们知道,如果政府想要拆迁征用公民的土地房屋的话,是需要给予拆迁补偿的,拆迁补偿是根据每家有多少人来计算数额的。那么,为获拆迁补偿,假离婚怎么处理呢?
拆迁引发突击离婚,这种事情并不鲜见。突击离婚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和更好的安置,对此大家都心知肚明,但你不能因此说人家是“假离婚”。离婚是真是假,当以是否办理离婚手续为准,也就是以法律为准,只要办了离婚手续,那就是“真离婚”。
相反,拆迁户突击离婚,尽管人人都知道其目的是什么,目的也未必光彩,但突击离婚却是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被拆迁之前不可以离婚。所以值得探讨的问题是,为了并不光彩的目的,以合法方式钻政策空子,这是不是民众的正当权利?
政策有空子可钻显然不是拆迁户的错,而是政策制定者的错。政策出现问题后当然可以作出调整,弥补缺漏,但新政策应“既往不咎”。因此,可以规定从现在起突击离婚者不能得到额外的拆迁补偿,但却不能规定此前突击离婚者不能享受此前的政策,更不能认定已经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律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政府不能也无权出尔反尔,即使吃了哑巴亏也只能自认“倒霉”,否则就涉嫌违法,遑论追究突击离婚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高于政策,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他们应该对法律负责,但却不必对政策的漏洞负责。钻政策的空子既不违法,也不违反政策本身。我们不鼓励这种行为,但也无权处罚这种行为,阻止这种行为的唯一办法是完善政策,而不是让民众对政策漏洞负责,更不是撕毁既有协定或对钻空子者实施打击。
为骗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而“假离婚”的,“假离婚”有效吗?
法律分析: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条和《民法典》的规定,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除非存在法定的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情形,婚姻都是有效的。因此,离婚会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效果。
在征地实践中,当事人为了多获得补偿款而进行假离婚,当事人假离婚的目的和动机确实有问题,但是并不能因此认为离婚无效,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二人的婚姻关系就宣告解除,二人有权依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相关的地方政策要求补偿。当然,当事人也可能为假离婚而付出代价,如其中某一人“假戏真做”,假离婚后又与第三人真结婚,那么另一方当事人也只能自吞苦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