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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规定

郭铭芝律师2021.12.28493人阅读
导读: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规定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那么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规定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关于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规定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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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是什么

    内容: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条件的出现对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决定性作用,根据本条的规定,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出现时分为两种情况:生效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产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解除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失去效力。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那么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828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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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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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有哪些?

    内容: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这种条件既可以是事件,又可以是行为。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合同效力影响的不同,可以将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那么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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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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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期限买卖合同中止的条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无期限买卖合同中止的条件

    内容: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再如劳动者意外失踪的,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因为劳动者意外失踪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当劳动者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劳动合同才终止。那么无期限买卖合同中止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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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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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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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内容:附条件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如“若将此屋卖给丙,则租给你” 。那么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817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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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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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必要条件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单位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必要条件

    内容: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不再将劳动 合同终止的条件规定为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的必备条款,也没有将劳动合同解除条件规定为劳动 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这类解除,不在《劳动合同 法》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的规定范围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也未作出明确 的规定。解除的合同 并无类型差别,无论是有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均不受限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作决定,只需同时承担额外“一个月工资”的代价或 提前30日书面通知。那么单位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必要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3073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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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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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期限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样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附期限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样

    内容: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2、恶意阻碍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那么附期限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821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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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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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案是附条件合同还是期限约定不明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该案是附条件合同还是期限约定不明

    内容:对本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本案属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种观点是该案属履行期限不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这是法律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规定。协议中约定”剩余70000元待保险理赔后付清“,并非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中的保险理赔并不是被告承担合同义务的约定条件,而是原、被告对剩余70000元赔偿款的履行期限的约定,因为被告刘某驾驶的车辆投有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客观事实,发生交通事故,对因交通事故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刘某赔偿后,可以申请保险理赔,这是必然会发生的事实。那么该案是附条件合同还是期限约定不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899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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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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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中债务履行期限的规定主要包括:1、法律对于抵押合同的期限无特定要求,但其期限随主合同的变更而变化;2、抵押合同中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规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规定

    内容: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规定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那么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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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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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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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期限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有什么关系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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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有什么关系

    内容:《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那么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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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26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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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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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中是有对担保期限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是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的,担保合同的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

    内容: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合同期限是当事人之间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的特征在很多方面与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相同的。合同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也有不同。合同期限的意义在于当事人可以以自己的意志或是由随机的因素控制合同的失效与否或生效的时间。二是终止期限,又称为接触期限或终期,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5个月”。那么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835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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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经济赔偿金就没有违约金了
  •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那么附期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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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40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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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

    内容:各类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一)国有土地及使用权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建议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并考虑到可能的市场变化和自身需求,合理设定续签条款或解除条件,那么,租赁合同的期限最多是多久呢,最终,经过律师的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就解除条件达成了一致。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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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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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有何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有何区别

    内容:相关区别附条件与附期限法规规定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合同附件就是原合同所带的附件,比如买家要求买家生产的产品要符合某个标准,可能会在合同后面添加附件说明标准。附条件合同,是一种带了附加条件的合同。那么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823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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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规定

    内容:比方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功能。同时可将合同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合同生效条件: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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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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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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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有: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附期限合同所附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内容: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条件的出现对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决定性作用,根据本条的规定,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出现时分为两种情况:生效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产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解除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失去效力。那么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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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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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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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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