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共犯从犯的认定

导读: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关于职务侵占罪共犯从犯的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二、共同犯罪的从犯认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知我国刑法对于主从犯的认定是以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区分的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故职务侵占犯罪也不例外也应当适用该原则来认定。具体而言在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中其主从犯的认定并不以身份的有无、职位的高低来区分而是取决其在整个犯罪过程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如果行为人对于该犯罪起着积极、推动和主导作用则即使其没有相关身份和职位也应当被认定为主犯。
三、职务侵占行为的共同犯如何定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职务侵占罪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并不是一个常识性犯罪当需要处理这一类案件时结合着现实情况的发生这类罪行会根据案件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共同犯罪的人员性质具体探究案件的具体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