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有什么区别?

2021.12.06 12: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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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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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1)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常设机构有: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总会均设在北京。

(2)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如1979年我国同美国缔结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规定,仲裁可以采用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在争议双方和仲裁机构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其他国际仲裁规则。

(3)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如英国;有的规定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如法国。

《中美贸易关系协定》 仲裁可以采用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在争议双方和仲裁机构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其他国际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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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1、受理的机关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政诉讼由法院受理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2、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3、法律的后果不同。仲裁并非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对仲裁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4、行政仲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监督,每种都有自己的力量,不能相互替代。 因此,现代国家通常同时创建两个系统。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行政复议可视为行政诉讼的前期阶段或当事人可以选择补救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补救救济途径后,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 劳动争议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劳动争议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吗

    内容:《仲裁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其仲裁所依据的原则、仲裁的程序、仲裁机构的组成以及仲裁实行的一裁二审制度,都同《仲裁法》所调整的民商事纠纷仲裁存在很大区别。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需另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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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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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两者的管辖权的取得方式有所不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涉案的一方当事人向其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对案件受理后,涉案的另一方是必须要去应诉的;但是通过仲裁委员会而申请得到的仲裁,也是要有仲裁协议的,就是说合同中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是纠纷发生前、发生后涉案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二、两者中审理者的产生的方式也有所不同。诉讼案件中审判员是会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并且依照法院的指定,不能随便涉事当事人自己选择,但如果是有法定理由的涉案当事人则有权申请回避;对于仲裁的案件,除去涉案双方当事人需要协商选定合法的仲裁委员会以外,还需要约定仲裁庭的有关人数和如何构成,案件中的当事人也是可以选定仲裁员的。三、仲裁与诉讼开庭审理上也不同。法院开庭的一般审理会公开进行,但如果涉及到国家的机密信息或者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案件,则不公开审理;但是仲裁庭的案件审理一般是不公开与社会进行的,这样可以保护当事人中的有关商业秘密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四、审理的程序以及涉案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也有所不同。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照我国的诉讼法中的规定进行;但是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比较大的处分权,因此,几乎案件的每一个步骤当事人都能对其控制其主动作为。五、两者监督程序也有所不同。我国法院对于案件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判决,若有错误,可采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设立。而我国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只是适用于相关的司法监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如何区别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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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如何区别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

    内容: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监察处理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实施仲裁,即不诉不理,劳动监察主体应主动进行监察。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劳动监察除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追究行政责任。仲裁除法定情形外不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劳动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而且可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不服劳动监察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那么如何区别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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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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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有下列区别: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经济仲裁可适用《民法典》、《仲裁法》等民商事法律,劳动仲裁适用《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其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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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仲裁中的和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案件,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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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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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二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 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区别何在?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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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区别何在?

    内容: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区别何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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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与分居的概念与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涉外离婚与分居的概念与区别

    内容:上尚未脱离夫妻关系。离婚和分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和两种法律制度。在国际私法上,各国立法一般不分别规定两者的法律适用,而是统一加以规定。那么涉外离婚与分居的概念与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0105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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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 劳动争议和人事仲裁争议的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劳动争议和人事仲裁争议的区别

    内容: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区县级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区县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中央在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由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那么劳动争议和人事仲裁争议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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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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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工伤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内容:和解是伤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自己协商,调解是在第三方主持下,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的同时明确用人单位的态度,能谈就谈不能谈主管部门介入或提起仲裁,由第三方参与调节,以此来提高用人单位自愿赔偿的基数,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不履行,第三方可以进行下一步强制履行的程序,再者就是法律后果不同,和解达成的协议靠双方自觉履行,强制性,这里的关键是和解时双方信息不对等,如何赔偿,工伤调解与和解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

    陈明月律师
    2023.06.3051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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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3、在管辖方式方面,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当事人之间无需订有仲裁协议。4、在裁决效力方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非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涉外仲裁条款的相对不独立性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涉外仲裁条款的相对不独立性

    内容:仲裁条款上当事人的最优方案的损失应该是在主合同上的到补偿的。这样双方就主合同、仲裁条款承担对应的、平衡的权利义务。而仅仲裁条款方面,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平衡,体现对一方更为有利,但不利的一方会在主合同中获得了在仲裁条款上不利的相应补偿,如价格上体现了比正常价格更有利。当事人为实现主合同的期待利益而不得不接受仲裁条款对争议解决的折中方案。由上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项下包括仲裁条款约定的时候,主合同与仲裁条款不是独立分开的意思表示。那么涉外仲裁条款的相对不独立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246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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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有哪些区别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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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有哪些区别

    内容:劳动监察,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权益争议时,他们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劳动监察一般会监察如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况: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齐备、试用期约定违法、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违法担保、扣押或收取财务、未依法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等。

    李楠楠律师
    2023.07.0593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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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仲裁裁决的效力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局裁决,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裁决一旦作出,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认定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应当适用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协议准据法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国的法律;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因此,如果当事人约定仲裁裁决不具有约束力或者约定仲裁程序中败诉方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其他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的,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一裁终局的制度,人民法院应认定该仲裁协议无效。
  • 涉外婚姻离婚要怎么办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涉外婚姻离婚要怎么办理

    内容:涉外婚姻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其实,两个中国人结婚,要离婚的话,也是这两种方式,这看似并无太大的区别。登记离婚手续的中国内地人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登记离婚手续的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除了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之外,还需要带上自己的有效通行证,还有就是护照等等证件。已经有明确法规表明,如果是中国人和外国人是在中国境内想要离婚的话,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是中国人和外国人是在境外想要离婚的话,就应该向当地法院提供诉讼,当地法院是否接受诉讼,要看当地法院的意愿。

    崔玉君律师
    2022.03.3046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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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行政诉讼指涉及外国的行政诉讼,为不平等的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所进行的诉讼活动;而涉外民事诉讼则是因涉外民事纠纷而产生的诉讼活动,双方主体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 劳动调解协议书仲裁调解书的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劳动调解协议书仲裁调解书的区别

    内容: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关于前者,经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那么劳动调解协议书仲裁调解书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752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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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监查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劳动仲裁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经济纠纷和诈骗的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经济纠纷和诈骗的区别

    内容:经济纠纷和诈骗的区别:本质上讲,行为危害的严重性及公权力直接介入的必要性是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根本界限。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所述,经济纠纷交由民事诉讼程序解决,非必要不得上升到刑罚的高度。实质上讲,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或者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已经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则需要公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反之应当交由相应的权利主体按照民事程序自由解决,具体方式可以是和解、调解、诉讼或者仲裁。

    杨一凡律师
    2023.06.024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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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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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的词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的词条

    内容:若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第三方居中调解,或根据仲裁约定、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仍然无法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邢颖律师
    2023.02.2858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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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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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内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那么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4.27264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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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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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关系与区别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关系与区别

    内容: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都是处理劳动关系事项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两种方式,在促进和请劳动关系、防范和化解劳动争议方面有着共同的目的,但是两者之间依然存在显著的区别:1、机构组成及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无权对劳动争议当亊人进行处罚,只能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保障监察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则有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权。劳动争议当亊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相对人不服劳动保障监察作出的决定,則可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关系与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8113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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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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