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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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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某些特殊情况下,实际施工人等是否有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争议,但该问题不在本文的分析讨论范畴内)此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属于《民法典》中所规定的&ldquo,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进行文义解释可以发现,仅有与发包人具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工程承包方(多数情况下为工程总承包方)才可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专业分包方、劳务分包方、实际施工人等无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王熙律师
2023.04.132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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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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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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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装饰装修工程是否有优先受偿权,实践中曾有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装饰、装修业属于建设工程类别之一,属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工程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装修装饰工程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其工程款不能享受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答复中指出: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为了更加统一裁判规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因此,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在其装饰装修使建筑物增加的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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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
龙珊律师
2021.10.2023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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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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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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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林艳英律师
2024.03.2720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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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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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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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另外,将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列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不符合《合同法》第286条的立法宗旨。据此确定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应先对建设工程是否属于装修工程进行区分。因此,如果发包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工程被依法拍卖,承包方对于室内装饰工程价款只能从建筑物装饰部分的拍卖款中优先受偿,而其承建的其他部分的价款则从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工程的配套设施拍卖所得中优先受偿。那么装饰建筑工程款优先权适用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1832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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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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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发包人经合理催告后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依法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吴梦云律师
2023.03.098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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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当今社会,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项目的重要法律依据,它规范了工程的实施过程、质量标准、责任分工等方面的内容,对于确保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参与建筑装饰工程的过程中,每一个从业人员都应该认真对待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履行,尽职尽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问题和纠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因此,仔细阅读、理解和执行施工合同是每一个参与建筑装饰工程的从业人员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工程实施的目标、要求和方案,明确各方责任的承担和分工,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然后是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明确了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李楠楠律师
2023.10.2659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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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实际施工人工程款优先权的维权途径
内容:综上所述,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享有工程款优先权是被法律明确规定和保障的,一、工程款优先权的概念和法律依据工程款优先权,即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具体包括:1. 业主支付工程款时,应当将一定比例的款项用于预留实际施工人的工资和福利,确保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获得应有的受偿权利,4. 实际施工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工程款优先权受偿的规定,2. 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应当与实际施工人签订银行账户支付协议,确保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获得应有的优先受偿权利,3. 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款支付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投诉实际施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未支付的情况。
崔玉君律师
2023.10.26107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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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权)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所涉案由及相应特点介绍如下: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11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三级案由,一级案由为“第四部分 合同、准合同纠纷”,二级案由为“合同纠纷”,向下为9个三级案由:(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段建国律师
2023.02.1719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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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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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不仅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主要还是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但对具体装饰装修纠纷而言,是适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解决,还是适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解决,对当事人利益有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对装饰装修承接人的资质要求是不同的。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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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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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际施工人排除在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之外,也即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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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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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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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等上述8类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在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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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807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出了规定。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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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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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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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3、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3、法律主观:装饰装修合同属于 建设施工合同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 不动产纠纷 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还规定了劳务合同纠纷作为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并列的三级案由,有观点认为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劳务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哪些1、根据建设合同纠纷的类型,最高院将建设工程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发生时都可以建筑工程纠纷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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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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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包人享有未竣工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为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并未要求以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未竣工不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如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未竣工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可以依法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影响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保护的范围系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设工程中、对建设工程所产生增值部分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施工人由于无法取回其&lsquo。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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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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