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法院能分割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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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2个月,根据协议,王先生付清房屋转让款。当月,陈大伯正准备交房时,才知道该房屋无产权证不能转让,同时王先生听说该地区要动迁,他想象拆迁有补偿,因此为买卖房屋双方引起纠纷。2007年底,陈大伯即将购房款还给王先生,而王先生坚持要房,几经催讨无果,今年5月,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同时确认该160平方米的房屋为原告所有。被告陈大伯认为,该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故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法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现原告要求法院确认该转让协议有效且系争房屋为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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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开发商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但业主的房屋产权证经常拖延很长时间也不下来。如对上诉有书面答辩意见,还需要再去法院提交。如不想书面答辩,就不需要了,取上诉状时告诉法官,不做书面答辩。如自己不服判决,必须在取得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法院提交上诉状。那么房屋产权证延期办理诉讼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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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自己不服判决,必须在取得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法院提交上诉状。那么房屋产权证延期办理诉讼须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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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私房赠与是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依据法律规定,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那么房屋产权赠与的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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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业主的房屋产权证经常拖延很长时间才办下来,如业主想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民事起诉状三份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授权委托书一份4、证据三套证据包括: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屋产权证书(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证据如起诉,一般的程序:1、立案 到朝阳区法院立案大庭,找一窗口提交材料,法官审核通过后会开据收费单,然后到农业银行收费口交费,拿农业银行的收费单到法院立案大庭外的窗口换取发票,返回立案窗口,将一张发票交给法官 。那么房屋产权证延期办理提起诉讼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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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时小产权房屋能分割吗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小产权房屋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离婚时小产权房屋如何过户由于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法院对于此类房屋并不会判决所有权归属。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解决财产分割争议。小产权房有一种是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是一类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那么离婚时小产权房屋能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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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但只限于查封。这样的执行物基本上是动不了的,即使查封了也不影响其居住,变现或将产权执行给申请人基本上是泡影。法院怎么执行小产权房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为这类房屋价格一般比较低,如果仅作住房用途而不是用作投资,小产权房还是可以考虑购买的。那么小产权房屋法院如何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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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果是确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按共同财产分割。那么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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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那么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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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3年10月,张某与单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小产权房卖给单某,价款为188000元,单某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付清房款,同时张某交房给单某。5年后,该房屋因征地被划入拆迁范围,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单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同时要求单某退还房屋。判决生效后,单某将房屋返还给了张某,同时,张某也将购房款188000元退还给了单某。因房屋拆迁可以得到巨大的补偿利益,张某违反诚信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协议无效,给单某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诉请法院判令张某赔偿损失5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买卖协议的无效单某和张某均有过错,双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如何赔偿无效的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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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建国前已经析产确权,能否再予重新分割或立遗嘱继承等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张家定之祖父张文卿(张士国之父)于一九四八年将其家中自有房宅,除自己居住的一处外,其余四处均分给四个儿子,一九五三年张文卿召开有镇政府干部参加的家庭会议,经协商,重新调整各自分得的房产,以清偿分家前的债务,立了经镇政府认可的房屋分管字据,均无异议,一九五五年张文卿夫妇将调整给二儿媳的房产,又立遗嘱由四子张士国继承,据上,我们认为,对张家在一九四八年析产后,经财产所有人共同协商,于一九五三年分家时达成的各自管业且已执行多年的房产协议,应予以维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5)川法民字第3号《关于处理张家定、张家铭、张家慧诉张士国房屋产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一九六六年巫溪县人民法院按遗嘱作了调解。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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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流法院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分析 近期,双流县法院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二)目前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主要类型。因此,如何结合试验区改革的实际情况,适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统一法律的适用,成为了目前解决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最大问题。那么双流法院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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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处理离婚诉讼中有限产权房屋所存在的问题一是难以确定夫妻对有限产权房屋享有的权利范围。二是难以确定有限产权房屋的价值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首先应确定该有限产权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那么离婚案件中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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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的归属,一般来说需要登记办理,只有按照合法的规定进行办理了,房产才真正的属于自己。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想要撤销的话,自然人如何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产权证?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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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离婚时有限产权房如何分割(一)具体处理离婚诉讼中有限产权房屋所存在的问题一是难以确定夫妻对有限产权房屋享有的权利范围。二是难以确定有限产权房屋的价值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首先应确定该有限产权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那么离婚后对于有限产权房屋是怎么处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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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女方存在过错且房屋男方出资贡献大,一审判决房产各占50%,男方委托我们上诉,经过争取,今天收到二审判决书,法院改判,男方分得60%,女方分得40%。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看到这页法院的文书,估计大家都能猜到是调解书了😄,针对探望权及其他约定得非常详细,另外是双方都无法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时,先确定了双方产权份额后再进行出售分割折价款,无疑不说是快速离婚的一种方式,否则等房子出售完毕可能会失去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机会以及其他想象不到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