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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贪污罪共犯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论贪污罪共犯
内容:一、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人类型贪污罪属身份犯即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国有财物的行为,但是组织犯、帮助犯和教唆犯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他们所实施的可罚性行为不仅是对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修正而且要依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承担刑事责任,同时由于我国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仅采取了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的分类原则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未再进一步按分工分类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这样就缺乏了对共同犯罪人在定罪上的比较鉴别。
郭铭芝律师2022.01.179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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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如何计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如何计算
内容: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一般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各共同犯罪人以及集团犯罪中的一般主犯所承担的数额采取分赃数额说,”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一般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各共同犯罪人以及集团犯罪中的一般主犯所承担的数额采取分赃数额说,”与上述“两高”解答相比补充规定扩大了犯罪总额说的适用范围即除了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外情节严重的主犯也按照犯罪的总数额处罚,共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如何计算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以“个人贪污数额”的大小及其他情节为标准将贪污罪的处理结果分为八种。
赵金保律师2022.01.1727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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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否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否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内容: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更是通过司法解释贯穿了这一原则例如2000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普通身份资格在单位犯罪中所具有的这种本源作用和意义同样体现在共同犯罪之中,普通身份资格在单位犯罪中所具有的这种本源作用和意义同样体现在共同犯罪之中。
张旭律师2022.01.1725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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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贪污罪如何认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共同贪污罪如何认定
内容: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周春花律师2022.04.0941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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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法中对贪污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作出以下规定:1、犯罪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犯罪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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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贪污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中国对贪污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内容:一、中国对贪污罪既遂的判刑标准1、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黄东洁律师2022.03.2683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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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量刑指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贪污罪量刑指南
内容: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刘晓红律师2022.04.16859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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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还是贪污罪?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私分国有资产罪还是贪污罪?
内容:相关法律知识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1721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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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刑法第382、383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足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村民自治组织,故村干部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村干部在“依照法律从事公务”过程中亦可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该类公务是指:(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干部从事上述公务过程如侵吞公共财物,即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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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贪污罪共同犯罪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于贪污罪共同犯罪认定
内容: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按照个人贪污数额及情节轻重确定了由重到轻四种不同的量刑规格该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而对于共同犯罪的首要份子和情节严重的主犯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加重处罚属于限制加重即考虑到犯罪总额但又不完全按照犯罪总额量刑而是在个人贪污所得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并限制最高刑,而对于共同犯罪的首要份子和情节严重的主犯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加重处罚属于限制加重即考虑到犯罪总额但又不完全按照犯罪总额量刑而是在个人贪污所得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并限制最高刑。
邢颖律师2022.01.17103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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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财物包括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贪污罪的财物包括什么
内容: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张嘉娱律师2022.04.0376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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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犯罪处罚原则应予修改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同贪污犯罪处罚原则应予修改
内容:笔者赞同纪要的观点对共同贪污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像处理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的共同犯罪那样确定如下原则1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贪污的数额处罚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笔者赞同纪要的观点对共同贪污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像处理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的共同犯罪那样确定如下原则1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贪污的数额处罚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龙珊律师2022.01.1742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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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从轻处罚的辩护词怎么写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贪污受贿罪从轻处罚的辩护词怎么写
内容: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下面本篇文章为大家分享了关于“贪污受贿罪从轻处罚的辩护词怎么写?(案例)”的内容,欢迎阅读。现根据本案事实,依据法律,辩护人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对本案合议时给予充分地考虑并采纳:辩护人的辩护观点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有贪污罪、受贿罪的罪名不持异议,对事实认定和贪污数额有意见,同时高某某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林艳英律师2022.01.26117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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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法》条款中对于贪污罪的犯罪对象范围规定不相同。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但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前者为“公共财物”,而后者为“本单位财物”。第二百七十一条是侵犯财产罪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要保护的是非国有单位的财产,而当国家工作人员采取侵犯职务廉洁性的手段侵占这种财产时,便有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内容,它是贪污罪的特别规定,该款中的“本单位财物”应当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基本贪污罪中的“公共财物”所包含的,而不是对“公共财物”范围的限定。因此,陆某等人骗取的虽是县财政局的国有财产,不是本单位财物,但陆某负责征地补偿费的算账统筹,其核定的结算清单也是工业园支付补偿费的最后依据,陆某对补偿款具有管理权限,而其也正是利用这一职务便利,如期获得了虚报的款项,侵犯了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应被认定为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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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共同犯罪认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贪污罪共同犯罪认定
内容: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按照个人贪污数额及情节轻重确定了由重到轻四种不同的量刑规格该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对于共同犯罪的首要份子和情节严重的主犯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加重处罚属于限制加重即考虑到犯罪总额但又不完全按照犯罪总额量刑而是在个人贪污所得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并限制最高刑。
陈明月律师2022.01.1723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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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贪污罪的处罚标准是这样的:贪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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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共同犯罪量刑原则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贪污罪共同犯罪量刑原则是什么
内容:贪污罪的量刑原则应以共犯的独立性为主但又不能脱离共犯从属性的制衡。据此贪污罪共犯的量刑也就具有了相对独立性。同时贪污罪的共犯所参与犯罪的具体情节也不尽相同。因此对贪污罪的共犯的量刑就应当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情节分别予以处罚。再次贪污罪正犯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主要取决于特定的个人要素而贪污罪的共犯欠缺这一身份要素。虽然贪污罪正犯的身份要素对贪污罪共犯在定罪上有着连带关系但在量刑上却不能有所影响。因此贪污罪的正犯与贪污罪的共犯就应分别处罚而不宜同罚。
吴梦云律师2022.01.1754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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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内容: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李楠楠律师2022.04.0382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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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法》对犯贪污罪的人是这样处罚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根据情节轻重和贪污数额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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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坐过牢还要还钱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贪污受贿罪坐过牢还要还钱吗
内容:贪污受贿罪坐过牢还要还钱吗视情节而定。一般贪污罪服刑期满出来后,贪污赃款还应依法予以追缴。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那么贪污受贿罪坐过牢还要还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717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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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10岁的小朋友因母亲去世,跟随父亲与继母生活,尝尽人间冷暖,致中度抑郁。天用律师从法理与人情处罚,向法官全力争取,法院判决撤销不作为的父亲监护权,姥姥作为监护人抚养孩子健康长大!元甲婚姻家事 82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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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知如何摆脱。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第一步:立即报警。第二步:立即要求做伤情鉴定。第三步:其他证据证明。第四步:所有证据证明了家暴确实存在,那么对你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和轻伤以上的,他要去坐牢。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家暴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那么对待家暴的第五步是什么?那就是起诉离婚。林艳英 63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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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644评论 -
无证驾驶三轮车被撞责任划分: 1、根据各个地区规定的不同,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发现三轮电动车载2人(含电动车驾驶员2人)以上的,路面执勤民警将现场制止、纠正。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车辆来源,对驾驶员有涉嫌无驾驶资格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2、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对驾驶员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进行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措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哪种车辆的营运,但从该条例排除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适用规定可知,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除公交车和出租车以外的所有机动车辆。因此,草案规定,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35评论 -
挂靠经营会带来哪些风险隐患? 一、合同无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挂靠经营拿到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对方知晓挂靠经营事实,就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这样的情况下,挂靠方就会因此拿不到费用,最终无法创造业绩和利润。 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个人或企事业想要开展经营,是需要依据要求获取经营资格的。挂靠营业执照的方式,属于是投机取巧的行为,一般被发现就会面临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三、事故责任。因为挂靠经营,是为了减少人员、资产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业务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挂靠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不合法的,同时挂靠经营还会为后续生产经营埋下很多风险隐患。
段建国 33评论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了一些刮蹭事故,但是开车驶离了现场,也就是说车主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了肇事逃逸的现象。对于这种行为具体的惩罚措施还需要看其造成的事故影响如何,如果是轻微事故的话,一般情况下会处罚款;如果造成了别的事故的话,就要根据其情节的轻重来定。 对于轻微事故,例如将其他车辆出造成了刮蹭,但是在知道的情况下离开了现场,这就是属于知道性肇事逃逸,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造成了财产损失也可以进行协商的。但是这种情况已经造成了肇事逃逸,因为是在已知造成了刮蹭的情况下,视力现场的这种情况下会被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并处15天以下的拘留。 并且如果在其中一场交通事故人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的,但是根据证据能够证明其并不知道或者是没有发现现场发生事故时,是不能被判定为逃逸车辆的,因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应该是为了躲避法律责任或者是不想负责。并且逃离后是没有时间和场所限定的,因此出现以上这两种情形就不会被理解为肇事逃逸。 所以如果出现以上这种情况,一定要主动联系警方,说明缘由,然后让警方在中间进行协调和定责被定完责后,应当积极地负起责任,并且全程一定要认真的配合警察们的工作。
李楠楠 717评论 -
交通肇事撞死人是赔偿还是坐牢? 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发生,如果肇事司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并且追求其刑事责任,同时,作为死者家属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死亡赔偿金。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满足一定条件的话,即便赔偿了也要坐牢。值得一提的是,赔偿虽然不决定但是影响刑事犯罪的量刑,换言之,不赔偿一定坐牢,赔偿了也会坐牢,但是能减少坐牢的时间。 因为法律有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在和解协议中被告人要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过的事实。同时还要通过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以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在赔偿损失方面要写明赔偿数额与方式等。如果死者家属愿意和解,那么便可以请求或者同意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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