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担保能否只承担部分债务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般保证先有主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只有在对其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果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民法典中担保能否只承担部分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般保证先有主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只有在对其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果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民法典中担保能否只承担部分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担保能否只承担部分债务
民法典规定担保能不能只承担部分债务要看担保合同的约定如果约定担保范围只是部分全身的只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分为连带担保和一般保证连带担保是指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是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先有主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只有在对其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果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




